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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志》
 
 
第二篇 经济
 
 
 
 
第七章 畜牧
 
   
    清光绪五年(1879年),垦户陆续从吉林、宾州、阿勒楚喀(阿城)等地引进大牲畜,开始改变人挽以耕的落后生产方式。建治以后畜禽逐渐增多。民国20年(1931年)全县有大牲畜34 478头(匹),猪18 921头,家禽303 542只。伪满时期,日伪当局实行畜产统治政策,将畜禽列入战时物资,强行征购,加之兵匪掠夺和疫病,畜禽大幅度下降。到1945年,全县大牲畜仅存11 003匹(头),其它家禽所剩更少。解放后,政府实行保护耕畜政策,大牲畜数量逐年回升。1948年,全县有大牲畜17 332头(匹),年均增加2 000头(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力提倡发展畜牧业,加强品种改良,搞好防疫灭病,制定了一系列发展畜牧业的政策,1952年,大牲畜发展到31 370头(匹)但是,由于实行集体饲养,管理不善,30年来,大牲畜一直没有突破3万头(匹)。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大牲畜改为户养,管理得到加强,饲养量很快上升,1983年和1984年,大牲畜均超过了3.2万头,1985年为35 896头(匹)。养禽达到50万只,大牲畜和家禽饲养量均超过历史最高水平。大牲畜饲养量以牛、马居多,驴、骡数量极少。建国初期,牛的数量超过马的数量。合作化后,马的数量略多于牛的数量。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牛的数量又上升,1985年全县有黄牛25 669头,而马只有9 284匹。这种结构适应了家庭为生产单位的需要。猪在建国后均为户养,1949年为43 000头。实行人民公社化后,受"共产风","大食堂"的影响,饲养量大幅度下降。1961年社员养猪仅13 806头。1965年提倡集体养猪,集体养和户养并存,养猪业又逐渐发展起来。1978年,全县生猪存栏83 288头。其中集体养猪24 213头,社员养猪53 959头。此后集体养猪逐渐减少,受价格的影响,社员养猪也呈逐年下降趋势,至1985年,全县生猪存栏42 930头。全县畜牧业产值比重仅次于农业,1949年为250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5.8%。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年均340.2万元,占同期年均农业总产值的14.6%。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年均626.8万元,古同期年均农业总产值的8.57%。1985年,全县牧业总产值1 129万元,为历史上最多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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