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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开发之初,境内森林茂密,禽兽繁多。延寿县的主要猎物有野猪、黑熊、狍子、獾子、貉子、狐狸、山狸子、狼、鹿、兔、豹、黄鼬、灰鼠、银鼠、刺猥、猞猁、紫貂、水獭、野鸡、飞龙、鹰、雕、雁等,共计40余种。
延寿县原为清代统治者的猎场,严禁汉人入内。清咸丰初年(1851年),巴高丽,都洛本冲破封禁,到夹信子一带打猎、采参。清咸丰十一年(186 1年)开禁后,垦民仍把狩猎做为唯一的家庭副业,采用窝弓、夹子、土枪、挖窖、下套子等办法获取猎物。所猎之物除了自用外,剩余部分与外地皮货商交换其它生活用品。以后猎物渐多,有能力的,冬季用马爬犁运往阿勒楚喀(阿城)销售。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销往吉林、营口、奉天(沈阳)、哈尔滨、宾州、阿勒楚喀等地的猎物有鹿茸4.5副,熊骨100余斤,熊胆10余颗,貉皮200余张,灰鼠皮万余张,狼皮10余张,狐皮40余张,山狸皮10余张,狍皮100余张,鹿皮67张,骚鼠皮7 000余张。清宣统元年(1909年)和宣统二年(1910年),出口各类珍贵毛皮8 423张,获白银19 996两。中东铁路修建后,森林资源遭到破坏,禽兽减少,狩猎日差。
民国3年(1914年),县公署颁布了《保护生产野物章程》,对梅花鹿、马鹿、虎、熊、貉、狍、狐、灰鼠、野鸡一概不准猎取,其它水陆禽兽孕育期一律禁猎。10年后逐渐开禁,民国18年(1929年)全县猎取兽皮2吨。
伪满时期,日伪当局烧山,土匪占山,禽兽资源惨遭破坏。狩猎者所获的区区猎物或被强征为军需品,或被土匪抢劫,收入甚微,猎业日见萧条。
解放后,狩猎由林业局管理,因资源减少而猎获不佳。1948年狩猎收入3 196元。50年代年均交售兽皮8 000余张。1959年10月,延寿县狩猎委员会成立后,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狩猎,以猎取恶兽为主,保护珍贵禽兽和幼兽、孕兽,不搞竭泽而渔。1963年猎取各种毛皮8 724张,狩猎收入52 841元。70年代,年均交售各种兽皮4 000余张,狩猎收入年均92.4万元。1970年12月14日,寿山公社尚义三队社员陈正寅,在长寿山下套猎狍子,误获一只东北虎。1977年春,安山公社四合大队副业队刘景春在长寿山东侧鹿场窖得一只马鹿,训养于鹿场。1983年冬,玉河公社龙山三队张永才父子,在元宝境内老西沟猎得一只拦路伤人的红毛熊,据说是罴。1962年,一只黑熊进入延寿县城,被一老汉用扎枪刺死。1972年,一狍子撞入农户磨房,被老妇打死。
80年代,狩猎者遵守国家关于"保护鸟类,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法规,不再猎取较大动物,所猎对象仅是黄鼬等鼠类,年收入5万元左右,占副业收入的比重极小,狩猎已不再是主要副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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