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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宣统元年(1909年)县内有靰鞡铺5户,从业人员45人,皮铺4户,从业人员12人;制靴1户,从业人员9人。宣统二年(1910年),共鞣制毛皮8 642张。伪康德3年(1936年),县内有皮革制鞋业4户,从业人员12人,年生产皮鞋680双。伪康德7年(1940年),仅有同发合、东兰德2户鞣制毛皮作坊。靰鞡铺玉记、聚源兴、邢延明3户。解放前夕,皮革企业仅存3户。
1947年,3户皮革社合并为延寿县皮革厂,从业人员37人,靠手工鞣制毛皮,生产猪牛皮靰鞡及车马挽具等。1949年生产靰鞡8 000双,产值5 000元,1952年,增加了皮鞋、皮帽产品。1957年皮鞋出口,销往苏联的海参崴。1958年加信皮革作坊和麻绳社归并至皮革厂,职工增加到280人。将地窖臭水浸皮改为水泥池浸皮,由手工操作搅拌洗皮改为转鼓机洗涤,熟皮改为油制,逐步将土办法生产改变为化学原料及机械化生产。生产的红、白皮子销往齐齐哈尔,车马挽具及防冻水田靴销往尚志、方正等县。全年生产靰鞡1.5万双,皮鞋2 015双。1962年,皮鞋被省二级站评为一等产品。1972年,硫化鞋试制成功,并投入批量生产。1974年,以植物纤维与胶乳为原料,试制成功代用革,年生产能力600吨。1975年,代用革大量生产。1978年,代用革荣获国家三部一局新成果奖。1983年被评为省优质产品,多年来畅销北京、天津、烟台等地,深受用户欢迎。1983年从制革厂分出延寿县制鞋厂,生产皮鞋。至1984年末,制革厂累计生产代用革2 000余吨。上缴税利180余万元,可代替猪皮125万张。1985年,成立延寿县北方制鞋厂。是年,全县皮革及皮制造企业3户,生产皮革68.4万张,皮鞋13.6万双,产值523.4万元利润20.1万元,职工641人,固定资产原值218.7万元。同年内,皮革厂引进罗马尼亚产的代用革生产线,开始安装调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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