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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志》
 
 
第二篇 经济
 
 
第九章 工业
 
 
第六节 木材工业
 
 
    一、森林采伐
    延寿县首次大规模采伐森林是清光绪五年(1879年)三月,宾州厅同知书瑞奉省令勘放蚂蜒河流域荒地,领荒者将森林伐去,垦为良田。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和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中俄签定了《中东铁路支俄合同》和《吉林省铁路伐术合同》后,俄国人把掠夺中国森林资源合法化,根据合同规定,沙俄在境内的石头河子、亚布络民(亚布力)、苇河、一面坡、乌吉密等地设木场8处,对森林进行大规模的砍伐。面积为5 494平方公里,相当于俄国在中东铁路租界地总面积16 482平方公里的三分之一。民国6年(1917年),境内由铁路输出木材19 420吨,薪材316 681吨,木炭47 641吨。输出木料的数量占中东铁路全线输出木材量的67%,薪材和木炭各占63%。民国3年(1914年),俄租地各木场砍伐枕木、原木8.97万根,用于制材的原木285万根,其它原木94.8万根,打木柈子2 254立方米。民国3年至5年(1914~1916年),境内由铁路运出原木9 230吨,檩材等建筑材料1 300多吨。从业森林劳动的当地人达15 000多,马8 OOO匹。采伐木材成为当时主要副业。除了俄租地的森林外,县内还有森林2 000多平方公里,由本地林商凭"采伐证"采伐。民国12年(1923年),俄国人经营的8处木场停业,代之其业的为当地商人经营的安东采木公司。惠吉林业公司及华埠公司。民国17年(1928年)同宾县政府批准33名木材商在四合山、长寿山、天影山及老西沟采伐,生产原木及木柈。民国18年(1929年),入山采伐的木商增至58户,采伐地点增至樊家营子、天马顶子、石头沟子、东山沟里、48面沟、金坑山、十里长亭、天台山、生产杂木柈子和原木。民国19年(1930年)全县采伐森林17处,采伐面积772平方公里。伪康德元年(1933年)全县输出薪材90 000吨,木材30 000根,枕木280 000根,整木3 000根,木板320 000块。伪康德4年(1937年),伪森林事务所下设苇沙河林场、元宝顶林场和亮珠河子林场。伪康德8年(1941年)个人开办的木场有"开林木材公司"、"公大兴木场"、"延林木场"、"森林木场"、"义聚昌木场"。此后,日本人实行木材统制政策,严禁个人入山采伐,相继将公大兴等私人木场关闭,成立了延寿县"薪炭材组合",由日本人直接经营木材。解放前夕,官商勾结盗伐木材严重,采伐的林场由延寿南部山区扩大到东部山区。木材由蚂蜒河运至方正县松花江边再装船运至哈尔滨销售,也有用大车运至珠河县,再装火车运往外地的。
    1946年至1957年,林业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封山育林和组织群众育苗,植树造林,绿化荒山秃岭。每年也采伐民需木材,只局限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之内,由县政府分配到各乡就近采伐,数量很少。1958年,成立国营林场后,开始在扶育改造的同时采伐木材,原木由省直接调拨给用户。1959年,采伐木材32 304立方米,为建国以来采伐木材最多的一年,三年自然灾害和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木材生产量不大。1961年仅采伐1 158立方米。"文化大革命"期间,每年采伐2至3万立方米,最多的1973年采伐54 321立方米。1975年至1985年,每年采伐5至6万立方米左右。
    1985年,采伐55 775立方米,其中原木34 742立方米,小规格木8 852立方米,薪材12 181立方米。从1959年至1985年,全县国营林业共计采伐木材100万立方米。延寿县国营林业1959年至1985年采伐量(附表)
    二、木材加工
    延寿县开辟初期就有木材制品,居住此地的女真人,用木盆盛粥、木碟盛饭、木碗盛羹、以长柄木勺食之。所用食具皆木制品。清光绪末年,延寿县木器制造分婚嫁用品、运输工具及殡葬用品三项,此外还制造箩圈。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县城有木器铺7处,夹信子有木器铺3处。所制木器值大洋5 000余元,县内销500余元,余销哈尔滨。宣统元年(1909年)2月长寿县有鞭子铺1户,2人,木器铺28户,168人;箩圈厂3户,26人,笼铺1户,10人,材木铺21户,315人,薪材局铺1户,6人;炭铺3户,24人,炭烧所4户,11人,均为私营。
    修建中东铁路时,延寿县木材加工数量剧增。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俄国人在铁路沿线租界地设制木所(即木材加工厂),主要生产枕木及附属建筑用材。民国3年(1914年)县境内有俄国人经营的制材所7处,年加工薪材267万立方米,枕木78.5万根,大方196万根,全县输出枕木626 813根,大方47 091根,木板157 330块,细割板567 700块。到民国5年(1916年)从延寿发走的板类、枕木、建筑用的方材共计364.1万立方米。本地居民加工木材,最初是在山上用手工锯破料子板,运至县城商号卖掉。在农村,一些木工手艺人则走门串户承做木匠活,主要是房屋建设及一些农家用具等。民国20年(1931年),延寿县城有吴木铺、宋木铺、于木铺、刘鞭杆铺、赵鞭杆铺、赵箩圈和汪箩圈7处私营木材加工企业。
    伪满时期,日本开拓团除种地外,也有从事小型木材加工的。如桃山林场木锹营子,就是因日本人开办木锹厂而得名,在开道林场也有人开过箩圈加工厂,直到解放前还在营业。伪康德初期,县城内木材加工厂家有周木铺、王木铺、吴木铺、吕木铺,从业者三四人、十余人不等,生产箱柜寿材等软桌类。另外还有姚春魁开办的大车铺称为硬桌。平安堡有一处叫德升源的烧锅兼营木材和薪炭材,夹信予有木器铺3家。伪康德7年(1940年),各私营木器企业均并入木器组合。
    1947年,人民政府没收了敌伪财产和官僚资本企业,其中有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木铺6家、大车铺1家、鞭杆铺1家,1948年9月,按照党中央的有关政策,对被侵犯的个体工商业户予以退赔,其中包括上述木器铺。1950年,在延寿县城东北门处设木材场一处,按市价收购旧柈子、黑头木、枯松之类,以调剂解决农民房材、车材、器具之需。解放初,由于重点是发展和培育森林后备资源,控制采伐林木,木材加工单位很少。1952年,加工的木制品有办公桌577张,普通椅385把,条橇173个,文件柜60个,衣柜214个,衣物箱37个。1954年,将产量低、质量次、成本高的大车铺、棺材铺等企业淘汰o 1956年合作化时,在县城组建了一个由木器像具、油画、箩圈制品厂等7个单位参加的、有22名职工的木器生产合作社,生产桌、椅、柜、凳、笼屉、摇车子、箩圈、大车等60个木制品种。夹信社也成立了一个有13人参加的木器社,产品地产地销,各农业社的铁木生产合作社也成立木工车间,为当地修理大车和打像具。全县合作社有木工98人,1958年,在延寿县城东建立了延寿县木器厂。1967年,县林业局在县贮木场增设了木材加工车间,日出材量20立方米。1978年,县贮木厂更新了1 400平方米的制材车间,安装了日出材40立方米的木材加工生产线,但因原材料缺乏,每年只加工2至3个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木材加工业迅速发展。1976年,相继成立了延寿县木件厂、五七木材加工厂、二中木器厂和木材公司木材加工厂。全县木材加工单位发展到12个。延寿县木件厂加工地板块、地板刷把、小包装箱和线轴,校办木器厂加工一些桌凳,其它加工单位均加工锯材,产值230万元。1982年,木材加工单位发展到29个,产值达到540万元,1985年,全县有全民所有制木材加工企业1个,产值9万元,年亏损13万元,集体所有制木材加工企业41个,产值739万元,利润47万元,非独立核算木材加工企业10个,产值348.7万元,个体木材加工企业19户。从业人员1 471人。全民和集体所有制木材加工厂共安装木材加工设备198台,设备动力5 051千瓦,设备原值49.7万元。全年实际生产锯材30 860立方米、木制像具9 263件,木梭子4万只。产品销往国内10多个省市。
    延寿县木材加工业的发展,拓宽了振兴延寿经济道路,为充分开发利用本地自然资源提供了经验。但就其发展现状看,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经济效益不高。木材加工的35个独立核算单位同县工业独立核算单位比,企业数占全县的25%,职工人数占全县的12%,总产值和利税数分别占全县的8.7%和9%。全县工业企业平均全员劳动生产率为5 535元,而独立核算的木材加工企业平均全员劳动生产率为4 000元,低于全县 1 535元。全县工业企业人均上缴利税716元,木材加工行业年均每人上缴利税516元,占全县的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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