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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民国时期便设有大车路办事处,管理交通事宜。民国9年(1920年)颁发交通管理办法。伪满时期,日本人成立了国道局,统管尚志、延寿、方正交通。解放后,公路工作由农业科负责,1948年,改由民政科负责,设公路股。1949年成立了交通科,内设1人管理交通工作。1958年,运输站从尚志总站分出,成立延寿县运输站。1974年成立了县运输管理站。1976年成立了监理站。到1985年,交通管理机构有公路管理站、交通监理站和交通管理站。
二、运输管理
运输管理。清光绪年间,公路运输以畜力为主,运力由货主临时雇用,运价按货物多少,路程长短由双方当面讲清。民国时期,曾对过境车辆每一乘客征收保护费二角,后经吉林省令取缔。还对过往车辆征收过桥捐,每辆车每次收两个铜字或两角吉洋,用于修建桥梁。民国9年(1920年),由县统一制做铁车牌,每车一个,钉子车楣,按等缴纳车捐。每车六七套马以上为上等,年收市钱20吊,四五套马车为中等,年收市钱15吊,二三套马车为下等,年收市钱10吊。是年有2 595辆,大车领牌纳捐。民国15年(1926年)9月,在生、聚、教、养四社各设征收车牌捐委员。
土改时期,国营运输组织尚未建立,运输均由私人自发组织,运价不稳,秩序混乱,有时有车无货。1949年,成立公路管理站,负责运输管理工作,建立了配货制度和手续,统一了运输价格。1952年,对私人畜力车加强管理,对常年营业车辆进行编队,有领导,有计划的组织运输。1955年1月,开征养路费,对渡口过往车辆行人征收船费。1956年对私人运输车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贯彻了"统一货源、统一调度、统一运输"的政策,并执行低利多运的方针,稳定了运输市场,保证了各种物资运输。对国营汽车贯彻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原则,实行计划、技术、营业管理,推行经济核算,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使国营汽车在运输中起到了领导作用。1974年,组成联运办公室,组织社会车辆联合运输。实行统一货源、统一调度、统一运价、统一供油的方法,缴运输管理费。
三、交通监理
1952年,在公路科内设交通监理员,负责交通监理工作。1970年由1人增加到3人,由于车辆增多,业务量逐渐扩大,1976年,成立了交通监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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