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延寿县志》
 
 
第二篇 经济
 
 
第十一章 邮电
 
 
第六节 电信业务
 
     
    市内电话收月租费、安装费、移装费。1980年每部电话月租费13元,安装费15元,初装费乙类用户1 000元,甲类用户500元。长途电话按通话时间计收,实行记帐制度,按月结算。1981年,全县长途电话记帐单位340户,全年接转长途电话8.29万份,比解放初期提高10几倍。农村电话经两种交换机接转的,在本交换机区内通话的不收费。通话费计时收费,提取10%作为交换点代办农话业务酬金。此外,还按规定收月租费、安装费,价格略低于市内电话。由公社自行管理的电话,从月租费、中继线费中提取近1/3作为社营人员开支的一部分。1981年,全县农话业务收入14.5万元,其中月租费3.1万元,通话费11.15万元。1985年,全县农话业务收入17.1万元。其中月租费8 838元。通话费16.2万元。    
    延寿县电报种类因时而定。1949年至1951年电报种类有军政电报、商务电报、水文电报、公务电报、机要电报、新闻电报、国际电报和普通电报。1952年至1969年开办的电报种类有军政电报、机要电报、企业电报、水文电报、公务电报、新闻电报、国际电报、公益电报、普通电报、机要电报、以及电报汇款,其中机要电报于1966年"文化大革命"发起时停办。1970年至1985年开办的电报有军政电报、防空电报、气象电报、特急电报、水文电报、公益电报,公务电报、新闻电报、国际电报和普通电报。上述各种电报亦可办理加急业务。建国以来、延寿县电报投递均由报务员自收自送。1950年,报务员自发地开办了用电话传递电报业务,即由县局译码,由报务员先用电话传与农村各支局,然后投递至用户。1977年,县城内设有专人投递。此后,电话传递电报业务纳入省局统一规定而开办。1981年末,农村各支局(所)已全部开办电报业务。拍报均按字数收费。另外加收译电费和加急费。1981年,全县去报43 295份,收费39 532元,电报发报逾限率0.192%,服务差错率O.012%。1985年全县去报32 760份,收费36 388元,电报发报逾限率0.75%,服务差错率为0。延寿县1978——1985年邮路情况统计表(附表)、延寿县邮政业务统计表(附表)、延寿县电报、电话情况统计表(附表)   
 
     
  附件: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