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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志》
 
 
第二篇 经济
 
 
 
 
第十二章 城乡建设
 
   
    自清光绪六年(1880年)设分防巡检,延寿县城一直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民国时期,加信镇、平安堡、中和镇、兴隆镇形成集镇,为一方工农业产品的集散地。伪满以前,公共建筑主要是官署、学校和庙宇,多为瓦平房,亦有土草房,楼房极少。居民住房多为土草结构,县城有少数瓦平房。
    建国后,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开始有计划的进行城乡基本建设。机关、工厂、商店、学校、影剧院等公共设施大量增加,居民增多,县城及农村居民点的面积逐渐扩大,交通、饮水、照明、取暖条件不断改善。县城楼房林立,平房多为砖瓦结构,农村房屋建筑往砖瓦结构发展,有些村屯已实现了砖瓦化。在县城的幅射下,全县15个乡(镇)均建成了城乡结合、工农结合、相对独立的卫星乡(镇),为一方商品经济中心。1977年,基本建设投资571万元,比1965年增加5.0倍。1985年,基本建设投资1 431万元,比1977年增加2.5倍。但由于基本建设基础薄弱,资金不足,技术力量和设备落后,住宅建设与城镇人口增加尚不相适应,市政与公用设施还不能满足工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环境污染需进一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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