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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延寿县无专门建设管理机构。1951年,成立建设科,下设房地产管理处和建筑工程公司,建设科只管农业。1952年,成立农业科,同时撤销了建设科。房地产管理处交由县财政科代管,撤销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了建筑工会,隶属民政科。1960年,成立了建设局,下属房产处和工程队,两个单位合署办公。1962年8月撤销建设局保留房产处和工程队。1972年7月,又恢复建设科,下设设计室、基本建设管理站、建材管理站、房产处、工程队。1980年7月改为基本建设委员会,同时增设了城乡建设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1985年改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下设人秘股、生产股、财务股、设计室、城乡建设办公室、基本建设管理站、质量监督站。下属单位有房地产管理处,自来水公司、水泥厂、建筑工程公司。
二、设计管理
伪满期间,伪县公署设土木股,承担设计施工任务,伪康德6年(1939年)土木股撤销后,延寿县无专门建筑设计机构,一切建筑,全凭泥瓦匠按传统房屋形状建造,即无安全系数,又无外观造型。1960年,赵金森设计了县政府办公楼。1973年7月,成立了延寿县建筑设计室,负责设计施工和设计管理。此后,设计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建筑物质量的提高和结构造型的更新。1 983年,工程师杨文远设计的延寿县卫生学校教室,被评为松花江地区优秀设计项目。
三、施工管理
民国期间,县内无大型房屋建筑,亦没有专门的施工队伍和施工管理机构。一些公共建筑,均由私人木匠铺承揽,由其招收泥瓦匠施工。甲方负责监修。伪满时期,在伪县公署设土木股,承担设计施工任务。伪康德6年(1939年)土木股撤销。
1947年,成立建筑工会,组织社会上的泥瓦匠人集体施工,大部分是拉大锯、苫房和抹墙,有活就干,无活就散。1958年12月,建筑工会改为工程公司,隶属建设科,管理施工质量和施工技术。此时又成立了专门工程验收委员会,设在计委,负责验收工程质量。1966年建设科被取缔,工程公司改为工程队自行管理。1967年归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计统组领导,建筑施工由计统组管理。 970年工程队改为基本建设管理站,属企业性质,不负责管理。是年11月又成立了延寿镇工程队。两支施工队伍达300人,共同担负全县大型施工任务。1972年基本建设管理站又改为工程公司。1975年,成立县基本建设管理站,负责建筑市场管理、施工管理、建筑和质量管理。1985年,成立了延寿县工程质量监督站,除监督建筑质量外,还负责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并开展了创全优工程活动,提高了建筑质量。
四、房产管理
1947年,房地产管理由街道负责。1949年末成立房产委员会,由财政科管理。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房产管理工作由财政科分出,成立了房地产管理处,负责贯彻执行房地产方针政策和办理房产执照,隶属建委。1985年房产处下设房政、房管、财会3个组。
五、市政管理
解放前无市政管理专门机构,一切有关事宜由卫生部门和县政府直接过问。解放初,市政工程由交通部门和延寿镇政府共同管理,负责道路桥涵的维修。1974年,成立城建处,内设市政组,负责城镇的桥涵修复、卫生箱建设、公共厕所的修造、路灯的装修及市容管理。1985年,管理机构和管理内容未变。
六、卫生管理
建国前,城镇卫生由县政府直接管理,不定期的检查卫生。建国后城镇卫生由爱卫办和街道共同管理。城建处成立后,下设卫生队,专门负责清扫同庆街、新华街、吉盛路,并清除城内垃圾。机关单位和居民组院的卫生自行清理,由爱卫办和街道居民委检查、督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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