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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商业从清光绪六年(1880年),河北人徐文会于城北建永恒泉小铺起,至今已有100多年历史了。
清朝末期,境内地域广阔,移民增多,出产丰富,商业处于一天比一天发达的景象,县城商店云集,成为全县贸易中心。全县有商业店铺900多家。
民国年间,县内商业不景气,主要原因是县内出产的粮、油、酒、木材、药材及其它山货价格低落,而进口的商品价格高,人民入不敷出,市面萧条。其次原因是珠河,苇河分治,县域变小,交通又不便利,影响商品流通,故倒闭商号日见增多。
日本侵略者占领后,加强了对延寿县的木材、农产品、山产品的掠夺,同时又将大量的日本货物涌入市场,曾一度引起延寿商业的虚假繁荣。伪康德3年(1936年),县内有饭馆、质屋、旅店、妓院、烟馆、汤屋等70多家,从业者400余人。伪康德7年(1940年),境内有鞋帽、棉布、针织、烟酒等商铺560家,从业人员超过千人。伪康德8年(1941年),日本侵略者不断扩大侵略战争,日伪政权加紧、加深了对殖民地人民的掠夺,大搞殖民商业,对人民生活必须品,如:粮、棉、布、盐、糖、火柴、肥皂实行定量配给,指定商铺为配给店。在农村通过兴农合作社,一方面配给农民生活必须品,另一方面搜刮农副产品。此时,县内商业日渐冷落,市场物资紧张,商品缺少,商铺相继倒闭。到1945年日本侵略者投降时,县城只剩7户较大商户。
解放后,在县人民政府积极扶持、鼓励下,使萧条的商业迅速复兴起来,并且由过去单一的私人商业,变成有私人商业、集体商业、国营商业多种形式。从业人员、商店数目、拥有资金大大超过解放前。到1956年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前,全县有私人商铺、摊床、流动小货郎315户,从业人员464人,商品年销售额61万元。有集体性质的供销合作社44个,33个分销店,职工446人,商品年销售额593.6万元。有国营商店4个,从业人员142人,商品年销售额123万元。
1956年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后,日用百货业组合成公私合营商店,食品杂货业组合成食杂商店,饮食服务业组合成国营食堂(实际合作性质),有些五金、文具等行业直接转为国营。农村一些私营商业绝大多数转入当地供销社。改造后的合作商店,由于片面强调改造、限制,忽视了扩大其经营范围,致使生意不很兴旺,不适当的并店撤点,也给人民群众带来了诸多不便。
1958年以后,商业行业门类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1960年以后,由于国民经济发生困难,市场物资短缺,有的商品实行国家统购统销,有的实行定量供应,国营和供销商业独占市场,经营上滋长了官商作风,分配上又吃大锅饭,网点上又过分集中,服务质量也下降,阻碍了商品流通,商业事业发展缓慢。
"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战线也受到了"左"的错误影响,片面强调突出政治,搞独家经营,私人商业绝迹,供销社几经合并,逐渐改变了它的性质。
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提出了"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允许、鼓励个体经营商业,开放城乡农贸市场,开展了议购议销,恢复了供销社民办性质,打破了城乡经营的分割。从1979年开始,以城乡待业青年为主体的新集体商业蓬勃发展起来了,增强了商品意识的农民也加入了流通领域。建立了多条渠道、多种经营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多环节的开放式、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商业体制。形成了国营商业、供销商业为主,集体商业、个体商业、集市贸易、工业自销并有的中国式社会主义市场,繁荣了经济,活跃了市场,方便了群众,振兴了商业。到1985年,全县个体商业发展到1 685户,从业人员2 376人,商品销售额2 190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额22%。集体商业发展到227户,从业人员1 594人,商品零售额2 452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额24.6%。国营商业发展到68个机构,从业人员1 471人,商品零售额3 302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额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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