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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营商业
清光绪三年(1877年),今日县城以西的横山、兴安一带已有民户集居,尚无商户。民户所需盐、布、针线,唯待肩挑、身背的货郎至时,以土产换之。再则,待冬闲,大河封冻后,人们携带自产的人参、药材、皮张等山货土产,运到阿拉楚喀(今阿城)出售,或换回需要的生活用品返回延寿。
光绪六年(1880年),入境居民日多。河北人徐文会于今县城北大街设第一家小商店,铺店名永恒泉。至光绪十八年(1892年),先后增设了德昌庆、恒兴隆、义盛东、庆巨恒商号,均以人力由阿拉楚喀运货贩卖。
长寿县时,境内地域广阔,移民逐年增多,土产丰富,商业日益发达。商号交易,仍多系赊欠,分端年、仲秋、春节3个节日索取,又分烟秋、麦秋、大秋3个季节偿还。也曾创制“商贴”内部流通,以补市面铜钱之缺。
清末,中东铁路通车后,县内商业发展较快,不仅商号日增,而且粮商、当商、烧锅等业亦趋健全。清宣统元年(1909年),一面坡、乌吉密河、黑龙宫、南天门等集镇均属辖内,商业范围广阔,全县有商工店铺900多家,主要商店46家。
民国初,钱法大荒,官帖日落,市场商情升降不定。民国10年(1921年),以煤油为主的外国货物涌进市场,价格高于本地物产3倍之多。人民入不敷出,市面萧条,商民交困,商号倒闭者甚多。民国13年(1924年),珠、苇两县分治,县内所辖市镇、商工店铺减少。民国17年(1928年),商人黄文萃等27人,为扩充商业资本,共同建立股份有限公司,集股2 000份,集资2万元。民国18年(1929年),北街裕开庆商铺建二层楼房5间,为县城商店建楼之始。
伪满后期,商品紧缺,物价飞涨,一些商店相继倒闭。县城所存较大商号仅有7户,其中以信义成资本为最,聚发和次之。此时交易多为现款,对一些享有信用的殷实农户,商店仅赊货物数日,取消长期赊欠。所售货物大部分来自哈尔滨。伪康德3年(1936年),饮食服务行业增多,县城内饭馆、当铺、旅店、镜铺、烟馆等不下70余家,从业人员达400人。伪康德7年(1940年),日伪当局为控制商业,强制推行"通帖配给法",将境内560多家商户组成28个同业组合。致使民族工商业受到限制,加之苛捐杂税繁重,一些商户倒闭,至解放前夕,县内店铺所剩无几。清宣统元年(1909)长寿县商工户数调查表(附表)、民国7年(1918年)同宾县城镇内主要商贾统计表(附表)、伪康德7年(1940年)延寿县同业组合统计表(附表)
解放后,人民政府制定了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政策,保护、支持私营商业。1950年,全县有私营商户447个,从业者975人,有资金25.5万元,商品零售额127.4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额的31.9%。1953年后,国家开始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国营商业、供销合作商业扩大了加工订货和包销范围,私营商业有所减少。1956年,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前,全县有私营商业315户,从业者464人,资金总额9.4万元,商品零售额165.13万元,仅占全县商品零售额的19.3%。1956年1月,县城内张文元等17户私营商业者,带头走公私合营道路。随后,全县100多家私营商业户纷纷响应,自愿组合,一些公私合营企业相继成立。于此同时,私营商业锐减,全县仅剩20多户,均为小本微利的小商小贩,商品零售额下降到15万元,只占全县商品零售额的1.54%。"文化大革命"时,这些商贩被视为资本主义,全部被取缔。
个体商业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允许社会待业青年、社会剩余人员及农民办个体商业。到1982年,个体有证商贩发展到641户,从业人员740人,商品零售额83.3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额的1.51%。1985年,个体商业发展到1 685户,从业人员2 376人。商品零售额2 190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额的22%。个体商业户的出现,方便了群众,为社会剩余人员找到了出路,促进了官商作风的转变,对搞活经济起到了一定作用。
二、集体商业
延寿县集体商业包括供销商业和合作商业。
供销商业 1949年下半年,筹办供销社。1950年春,延寿县供销合作社成立,下设采购供应批发部、加信和柳河采购供应批发分部、木材部、煤运部、造纸厂和油厂。在农村建立了44个基层社,职工377人,有19 600户群众自愿入社,股金18.6万元。商品零售额146.4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额的36.8%。1952年,各基层社向县供销合作社投资入股,县社改名为延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基层社则以所在村屯命名。1956年,县联社下设采购经营科、供应经营科、煤木站及造纸厂。农村44个基层供销社合并成16个,另设33个分销店,全县有56个经销网点,职工446人。商品零售额593.6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额的61%。
1958年4月,因紧缩编制,精简机构,供销商业和国营商业合并,基层供销社的人、财、物权全部移交给人民公社。
1961年7月,恢复供销社,农村供销社收归县联社管理,并成立了贸易货栈。1962年,增设果品公司,与贸易货栈同为一个核算单位。1964年,县联社下设生产资料站、土特站、果品站及六团、太安、加信,中和、寿山、玉河、延安、平安,柳河、青川10个农村供销社。全县有经营网点67个,职工416人。商品零售额660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额的47%。"文化大革命"中,供销合作社受"左"的思想干扰,经营体制多次改变,经营效果受到影响。1968年3月,县社第二次与商业局合并,县城内的各三级站纳入商业革委会管理,农村供销社又归所在公社管理。合并后,将供销社的15万元股金全部退还给社员,使供销社的性质由集体所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1970年3月,供销社再度与国营商业分开,县联社易名为农副科。8月,农副科与商业科第三次合并。1972年7月,农副科与商业科分设,收回原来的基层供销社。1973年7月,恢复延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名称。是年,商品零售额1 172.3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额的42.4%。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商业增多,出现了个体、集体、国营商业竞争的局面,供销商业面临挑战,商品零售额呈下降趋势。1979年,县供销合作系统有企业80个,从业人员858人,商品零售额1 785.3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额的37.6%。1985年,县联社下属单位有生产资料公司、果品公司、土产公司、水产公司和贸易货栈,各乡镇设有分销店。供销系统共有123个企业,从业人员830人,商品零售额1 506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额的14.3%。商品零售额少于个体商业。
合作商业 1955年12月,成立了延寿县私改领导小组,从有关单位抽调25名干部、组成商业、手工业、农村工商业3个私改小队,于1956年1月中旬进入基层,深入开展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1956年2月,县城65家私人工商业自愿建立公私合营商店,经营百货业。还有照像、理发、旅店、饭店等行业也进行了公私合营。县内共128个私营工商业者,总计投资40.5万元。此外,还有21个小商贩集股金6 800元,建立起合营性质的食杂商店,兼营小五金等生活用品。店名永和盛和毛小铺,后也称第一食杂店和第二食杂店。另外还有19户资金少的摊床、商贩自行合作,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合营商店的股金,按5%的利率逐年付息。1956年,合作化商业商品零售额96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额的9.77%。农村工农业者也被组织起来,成立商店、饭店、旅店、理发店等合作经济企业,有30多个网点,从业人员有106人,归当地供销社领导,后来又将商品、资金、人员全部划归供销社。1961年,将股金千元以上者留在供销社内,股金千元以下者动员退出供销社,让其走合作化道路,实行供销社统一领导,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共恢复农村合作商业9个,从业者58人。
"文化大革命"后,合作商业得到了恢复。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待业青年办的集体商业增多,到1985年,合作商店、农村代购代销店,待业青年商店共有227个,从业人员1 594人。商品零售额2 452.8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额的24.6%。集体商业的恢复和发展,在活跃城乡市场,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三、国营商业
1947年4月,延寿县成立了贸易局:下设加信、柳河两个营业所和驿马河驻在所,其主要任务是收粮和供给民众盐、布,贸易局所属同庆街路南小白楼处一家国营商店。1947年秋,松延合作社与南关合作社开业。松延合作社是县城当时最大的商店,有资金1 703.3万元。1948年,撤消贸易局,成立工商科,下设粮食和百货二个公司,百货公司下设土产部。又分别于县城、加信、柳河设立了群众交易市场。1949年,国营商业有网点4个,从业人员142人。国营商业零售额123万元,占总销售额的44.2%。1950年,土产部由百货公司分出,设立土产公司。
1958年,工商科与县供销合作社合并,改名为延寿县商业局。下设百货、土产、生产资料、畜牧、食杂5个站。共有经销网点17个,从业人员329人,商品零售额458万元,占总销售额的38.2%。
1962年,商业科下设百货公司、食品公司、土产公司、煤建公司、烟酒公司共5个公司。共有23个经营网点,从业人员353人。社会商品零售额635万元,占总供销额的51.5%。
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国家经济发生了困难,商品缺少,物价较高,部分商品实行凭票供应,商业处于不景气状态。从1963年起,经济形势好转,商品的质量、数量上明显好转,市场开始活跃。不久,"文化大革命"开始了,刚刚活起来的商业,又变得死气沉沉。
1976年后,通过拨乱反正,清理"左"的思想,商业工作也逐渐恢复正常。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出现了以国营商业为主体、以集体商业为辅助、以个体商业为补充的多种市场结构。国营商业采取"稳得住、上得去、活起来"的方针,在流通领域中与其他性质的商业竞争,促进了市场的繁荣与发展。1980年,国营商业主要有百货、食品、土产、煤建、烟酒、蔬菜、石油、服务8个公司,共有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149个,从业人员2 485人。商品销售额3 978.7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额的75.5%。1985年,有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68个,从业人员1 471人,商品销售额3 362.4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额的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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