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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各地农机商品由商业部门负责供应。50年代,农机供应以国
家投资形式调拨给基层,采用“内部结算价格”形式进行统一核算,马拉农具及其配件供应
由市联社统一负责。强调社会效益,按计划经济办事,以“无利保本经营”为原则,实行倒
挂补贴的办法,按省商业厅规定“不计利润统一作价”。销售业务和经营形式比较单一。
60年代初,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机具供应交由农机部门经营,采取“生产、配套、
维修、供销”一条龙作法,形成省、市(地)、县三级供应体系。市农机物资供应站为事业
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农机供应经营由省农机局统销统亏。60年代中期,农机经营体制由
省农机局统负盈亏转为地方财政负责。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机供应实行产销直接见面订货,跨地区、跨县按经济区划拨
农机产品。哈尔滨经济区有哈尔滨市和呼兰、双城、方正、巴彦、五常、阿城、通河、尚志、
延寿、木兰等县(市)。农机公司由行政行为转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由封闭式经营转为
开放式经营。
80年代,农机供应由单一供应对象转向千家万户,农机商品不再专营,出现了集体和个
体农机供应者,由单一经营转向多极经营。农机公司由管理经营型向经营服务型转变,成为
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经济实体,经营形式由统一订货改为实行多渠道流通体制。1986年,
农机公司开展企业经营体制改革,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经营销售运用盈亏分析、市场信息
预测等现代化管理方法。1987年后,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经营体制,实行企业工资与经济效
益挂钩,全市初步形成国家、集体、个人经营一齐上,从城市到农村上下相联的农机供应网
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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