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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农业》
 
 
第八篇 乡镇企业
 
 
第二章 行  业
 
 
第四节 交通运输业
 
 
  哈尔滨市农村半年农忙,半年农闲,农闲从事“拉脚”运输的传统历史悠久。
  1946年,哈尔滨解放后,主要的运输工具是畜力车,担负着全市农村公路客、货运输任
务。1953年,哈尔滨市根据国家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地方交通工作的指示》,提出“整
顿和改造私营运输业”,把乡镇私营运输业者组织起来,建立运输合作社。半农半运的农民
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办起运输队(组),从事短途运输。1953—1956年,香坊区农村马车
拉脚收入94万元,装卸车收入25.2万元。
  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为响应中共中央“全党全民办交通”的号召,相继建立起一
批以营运为目地的社办专业运输企业及“亦运亦农”以运为主的非专业运输企业,承担本地
区短途运输任务。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由于管理混乱,恶性使用,造成车辆损坏,马
匹伤亡,人民公社的常年运输队及副业运输队成倍减少。60年代,国民经济调整时,主要发
展国营公路运输企业,社队公路运输业被取缔。“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左”的思想影响,
强调“以粮为纲”,农村劳动力、畜力只能集中在田间生产,拉脚运输被视为不务正业,是
“走资本主义道路”,遭到批判和限制。70年代,社队办运输企业逐步有所发展。至1979年
末,全市交通运输企业有38个、从业人员408人、总产值195万元。
  1983年,中共中央《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规定允许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大中
型拖拉机、汽车和小型机动船,从事生产和运输。1984年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农民个人
或联户购买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重申国家允许农民个人或联户用购
置的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包括货运和客运。上述规定贯彻后,各级人民政府和业
务主管部门又采取了很多扶持发展农村运输业措施,调动了积极性,农民联户和个体运输企
业迅速发展。呼兰县二八乡15户农民自筹32000元购买一台客车,于1984年10月1日投入营运,
是呼兰县是第一辆农民自营的客运汽车。1985年,全市乡办、村办、户办和联户办4个层次
的乡镇交通运输企业已发展到3506个,其中乡(镇)办23个、村办54个、户办和联户办3429
个;从业人员9243人,其中乡镇办413人、村办452人、户办和联户办8378人;总产值3811万
元,其中乡镇办183万元、村办480万元、户办和联户办3148万元。拥有交通运输汽车1258辆、
拖拉机4500台、船舶251艘。1990年,初步形成畜力与机械动力、陆运与水运、货运与客运
并举的交通运输体系,既有长年运输企业,又有季节性经营的个体企业和运输专业户。当年
全市乡镇交通运输企业发展到9841个,比1985年增长1.8倍,占全市乡镇企业总数的32.43%;
从业人员22358人,比1985年增长1.4倍,占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13.1%;总产值达到
22085万元,比1985年增长4.8倍,占乡镇企业总产值的11.75%。拥有运输汽车1600辆,
其中乡村集体企业408辆、个体企业1192辆,从事客运386辆、货运1214辆;拖拉机7377台,
包括个体企业7287台、集体企业90台,其中20马力以上1389台。
  1979—1990年乡镇交通运输业发展情况见表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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