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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乡镇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在商品经济长期不发达的历史时期,发展规模小、
速度缓慢。哈尔滨解放前,农村从商者多是小商小贩,小本经营,依托乡场集镇或挑担串游
乡村,销售一些日用小商品。哈尔滨解放后,全市农村在各级人民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由
群众投资入股自办供销合作社,使农村商业网点严重不足的状况有所改善,人口多的村屯都
设有供销社或其门市部、代销点。如南岗区新春乡王家店屯(当时隶属太平区)在土改工作
队组织下,有235户农民投资入股(每股20万元旧币),于1949年1月建立了王家店供销部,
主要经营农民所需的日用品、粮食、生产工具等。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总方针指导下,哈尔滨市
商服业发展一度活跃。一方面大力发展国营商业为主导的城市商业;另一方面发展以供销合
作社为主体的农村商业;同时积极扶持个体商贩,开放集市贸易,建立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
新型商业体制,形成在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内的,以国营商业为主导,供销合作社为助手,合
营、合作商业和集市贸易为补充的多渠道商品流通网络,沟通了城乡物资交流渠道,打开了
产品销路。
1953年,开始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在“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
的方针下,将乡镇资本较多的私营商业引向公私合营,对私营零售商困难户和小商小贩采取
维持经营,由供销社对小商小贩开展批发业务和思想教育,引导走合作化道路。1954年,国
家对粮、油等主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凭票证供应,私营饮食业因缺原料,大都停业。
少数未停业的,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组成合作组织,归供销社管理。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
进入高潮后,对私商、小商小贩、行商和服务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并把他们组
成合作商店、合作小组或使其为国营商业代购代销,归供销社或手工业联社管理。城乡社会
主义改造后,关闭和取缔农村集贸市场,供销系统自成体系,占据农村商业市场。1958年,
人民公社成立后,农村中各种修理修配等服务业逐步组织起来,成为社办企业。少数社队在
所在地的集镇兴办饭店,作为副业经营。
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12条)
以后,全市农村集市贸易才又恢复和逐步活跃起来。196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财贸
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所办的商业的报告》,规定公社及
生产队都不允许经营商业,只允许办一些必要的服务业。使农村集市贸易和社队集体商业复
呈停滞状态。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完全禁止农村集体、个人经商,集市贸易被视为“产生资本主
义的土壤”。各地在大割“资本主义尾巴”中,将农村集贸市场全部关闭,造成农民买难卖
难,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70年代中期,全市社队以大集镇和公社所在地为中心开始兴
办一些饭店、理发店、服装加工店、修理店等饮食服务业,改变由供销系统一揽农村饮食服
务业局面。
1978年8月,中共黑龙江省委批转财贸政治部《关于进一步搞好供应,活跃市场的意见》
之后,全市农村各地在发展修理业和手工业的同时,发展了一些社队集体、个体商饮服务业,
恢复集市贸易。
80年代初,随着国家逐步放宽发展乡镇集体、个体商服业的政策,农村商业、服务业进
入新的发展时期。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展城乡零售商业、服务业的指示》
后,在流通领域形成多种经济形式、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开放式体制。1984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又进一步规定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
这些政策在全市贯彻之后,解除了只准就地经商的束缚,拓宽了农民进入流通领域的途径,
激发了农民发展商饮服务业的积极性。全市乡村集体、农民个体和联户兴办的商饮服务业蓬
勃兴起,各社队纷纷成立贸易货栈、综合商店、代销店,兴办旅店、饭店、理发、照像、浴
池和各种修理、修配服务业,服务网点星罗棋布,多层次、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新型
市场在全市城乡各地出现。也有些乡村集体和个体进城办商店、开饭店或饮食、小吃店。
1984年,太平区团结乡农民集资500万元,在太平区南直路兴建一座综合性服务楼“太平大厦”,
大厦总面积7200多平方米,内设宾馆、酒楼、商场,达到综合性服务功能,是东北三省由农
民集资兴办的第一座综合性服务大楼。1985年,全市乡村集体商饮服企业发展到285个,从
业人员达3081人,实现产值2195万元,分别比1980年增长3.25倍、2.6倍、4倍。1986年,
全市商饮服务企业猛增到6679个,其中集体186个,个体6493个(包括联户企业1个),占总
数的97.22%。商业网点4184个(个体4082个、集体102个)、饮食业923个(个体875个、
集体48个)、服务业1572个(个体1536个、集体36个)。从业人员16872人,其中个体13926
人,占总数的82.54%。总产值6557万元,其中商业3515万元、饮食业1888万元、服务业
1154万元。
1990年,哈尔滨市乡镇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已发展到10568个,从业人员达24692人,
总产值17837万元,分别占全市乡镇企业的34.83%、14.44%、9.5%。其中联户、户办
商饮服企业数、人数、产值分别占全市乡镇商饮服企业总数的98%、89.4%、77.97%。
商业企业6551个,从业人员13313人,商业网点多、分布面广、经营范围广阔、经营方式灵
活。饮食、服务企业4017个,从业人员11379人,服务范围已由农村集镇进入城市和旅游风
景区。项目不断增加,除饭店、旅店、修理、修配、照像、理发、浴池外,还兴办了图书室、
文化站、游艺场等文化服务业。
1980—1990年乡镇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发展情况见表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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