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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农业》
 
 
第八篇 乡镇企业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市 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全市农村中包括手工业在内的农村副业隶属于农业,归各级政
府农业部门管理。
  1953年后,随着农业合作化和对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分散在农村乡镇的专业
手工业者组织起手工业小组或合作社,归手工业联社管理。1958年,大办社队企业时期,随
着企业的发展,管理部门逐渐增多,既有行业的,又有行政的,但没有专管机构,分别由供
销合作社、手工业联社、农业等部门兼管。60年代初曾设有公社工业管理机构,仍附属于手
工业系统。
  1974年8月,经市编委批准,在市农业局内设计财科兼管农村企业管理工作,主要负责
对各区农村企业原材料的统一供应和分配。1975年11月,为适应全市农村企业发展需要,在
市农业局成立了社队工业管理处,人员编制18名,同时管理4个直属企业。1976年8月,市农
业局社队工业处改称“市农业局社队企业处”,保留原人员编制。
  1980年,经省编委批准,市编委〔1980〕44号文件通知,成立“哈尔滨市人民公社企业
管理局”,内部设办公室、生产技术处、计划财务科、经营管理科、多种经营科,定编32名,
列入政府序列,隶属农委领导。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社队企业的业务管理。同时,成立市人
民公社企业管理局供销处,企业编制35名,由提取管理费开支,归市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领
导,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社队企业原材料的供应及产品的销售。1983年11月29日,经市委、
市政府批准,市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内部机构进行重新调整,下设办公室(处级)、生产计
划处、技术服务处、政工科、经营财务科,各机构负责人均设两职。
  1984年4月21日,经市委〔1984〕18号文件决定,市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改称“哈尔滨
市乡镇企业管理局”,不列入政府序列,归农委领导。同年6月5日,市编委会第13次会议讨
论决定,给市乡企局定事业编制50名。1985年8月30日,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经市
委、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部分机构进行调整,市乡镇企业管理局重新列入政府序列,执行原
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1986年1月18日,市编委通知,经市委161次常委会决定,市乡镇
企业管理局内部机构设办公室(处级)、政工处、生产计划处,技术质量管理处和经营管理
处,处级领导职数11名,核定事业编制50名。
  1986年12月25日,经市委、市政府160号文件决定,撤销市乡镇企业管理局,成立“哈
尔滨市人民政府集体经济管理办公室”(局级单位),隶属市经济委员会领导。全市乡镇企
业的宏观管理职能由市集体经济管理办公室接替。其主要职能是对全市城乡集体经济(不含
农业)进行宏观指导。同时对原市乡企局4个直属企业,实行宏观管理。1987年3月27日,市
编委第49号文件通知,市集体经济办公室内部机构设综合处、计划财务处、乡镇区街企业处、
厂办局属集体企业处、商服运建企业处,核定行政编制40名,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同年10月
13日,市编委通知,市集体经济办公室增加行政编制3名,总编制为43名。1988年5月,哈尔
滨市人民政府调整了市政府部分机构,为加强对全市集体经济的宏观指导,市集体经济办公
室单设,列入市政府序列,作为全市集体经济的综合职能部门。市人民政府哈政发(1988)
16号《关于我市深化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通知中规定,市集体经济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对全市集体经济进行调查研究、统筹规划、综合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同年8月10日,
市人民政府哈政文(1988)第20号文件,对市集体经济办公室“三定”方案报告进行了批复,
同意内部机构下设秘书处、综合处、计划统计财务处、局属企业处、私营个体企业处,编制
60名,处级领导职数15职。至1990年末,原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职能仍按“三定”方案执
行。
  二、区、县(市)级
  50年代初,区县级社队企业分别由供销合作社、手工业联社、手工业科、农业科、工业
科进行间接管理。50年代末,阿城县、呼兰县曾设立公社工业科(局)管理公社工业,与手
工业科(局)合属办公。1962年下半年,公社工业科全部撤销,继续由手工业管理科(局)
管理。1966年初期,呼兰县、阿城县由工业革命委员会领导,70年代初期恢复手工业管理机
构,社队企业仍由手工业管理部门管理。
  1975年,呼兰县成立社队工业科,人员编制9名。同年11月,经市编委批准全市在各区
农业局内配3—5人管社队企业工作,7个区分别成立社队工业管理站,编制分配数为:道里
区5名、道外区4名、南岗区5名、香坊区4名、太平区4名、动力区3名、平房区3名,共28名,
定为企业编制,由社队工业提取管理费开支。1976年阿城县成立了社队工业办公室,人员编
制18名。至此,全市区、县级社队工业管理机构全部成立。
  1980年8月4日,经市编制委员会批准,全市各区成立人民公社企业管理科,与各区计委
合署办公,仍执行原定的各区社队企业管理人员编制。1984年7月11日,各区社企科统一改
称为乡镇企业管理局,为区政府的一个独立职能部门,归口农委,定为事业编制,由财政开
支,道里区6名、道外区4名、南岗区5名、太平区4名、香坊区4名、动力区3名、平房区3名
共29名。1984年,阿城、呼兰两县也分别由社队工业办公室和社队工业科改称为乡镇企业管
理局,人员编制分别为31名和20名。
  1986年12月,市乡镇企业管理局撤销后,阿城、呼兰两县的乡镇企业管理局仍保留,7
区的乡镇企业管理机构略有变动。1987年,香坊区、平房区、动力区、道外区的乡镇企业局
与农委合并,分别改称农村经济委员会乡镇企业科,人员编制香坊区、平房区各定4名,动
力区6名,道外区8名;南岗区成立了集体经济管理局,人员编制5名;道里区、太平区保留
乡镇企业管理局的名称,分别定编为9名和12名。1988年,7区全部恢复乡镇企业管理局名称。
南岗区乡企局内部机构设办公室、计财科、技术科、经营管理科、直属科,人员编制31名;
香坊区乡企局内部机构设办公室、经营管理科、生产科、技术质量科,人员编制12名;道里
区乡企局内部机构设办公室、开发办公室、生产技术科、企业管理科、技术质量科、人员编
制18名;动力区乡企局下设办公室、企业管理科、经济协作科、供销科、人员编制6名;平
房区乡企局下办公室、综合科、企业管理科,人员编制7名;道外区乡企局内部机构设办公
室、经营科、生产科、乡镇综合服务站,人员编制18名;太平区乡企局内部机构设办公室、
企业管理科、经济协作科,人员编制12名;阿城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内部机构设秘书股、生产
股、财务计划股、多种经营股、集体企业股、人员编制31名;呼兰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内部机
构设秘书股、生产股、财务计划股、科技股、直属企业管理股,人员编制17名。至1990年,
南岗区、道里区、平房区、太平区、道外区乡镇企业管理局仍保持1988年人员编制和内部机
构设置;香坊区乡企局增编2名;动力区乡企局人员增编3名;阿城市乡企局调整内部机构,
设办公室、生产办公室、财务科、技术质量科、教育科、党委办公室,人员编制31名;呼兰
县乡企局增加技术开发股、审计股、工程管理股,撤销生产股和科技股,人员编制18名。
  三、乡(镇)级
  哈尔滨市乡镇级乡镇企业管理机构源于1958年。当时,全市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后,公
社企业诞生,它的经营管理权力集中在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工业办公室或工业会战办
等机构。1962年,随国民经济的调整,全市农村开始纠正“一平二调”的“共产风”,调整
社办工业管理体制,公社工业纷纷下马,关停并转,此后,仅有个别公社设工业办,其余公
社仅设1—2名工业助理员主管社队工业。
  1975年11月8日,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后,哈尔滨市为加强对社队企业的领导,经市编
制委员会批复,为全市各农村人民公社增编2—3人,定为企业编制,在社队企业中提取管理
费开支。至此,全市农村公社全部成立了社队工业办公室,有了专门管理机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社队企业发展较快,原有的乡镇级社队工业管理机构已
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急需调整和完善。1980年初,全市郊区和阿城县各乡镇分别成立了
社队企业公司,呼兰县各乡镇分别成立了社队企业办公室。1984年,南岗区新青乡、跃进乡
和太平区团结乡成立了乡农工商公司。1990年,全市7区、2县(市)62个乡镇(其中乡39个、
镇23个)的乡镇企业管理机构统称乡镇企业办公室,人员编制共33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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