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市志  
 
 
《哈尔滨市志 农业》
 
 
第八篇 乡镇企业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四节 供  销
 
 
  一、供销机构的建立
  50—60年代,哈尔滨市农村工业产品品种少、产量低,以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必需品为主,
满足区域需要。原材料主要取之当地的自然资源和农副产品资源。产品主要在当地农村销售。
  1970年以后,社队企业的生产规模逐渐扩大,行业越来越多,“三就地”的情况逐渐被
突破,产品逐渐投放市场。随着生产的逐步扩大,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方面的困难越来越
多。由于社队企业的原材料和产品销售没有固定渠道,它的供销只能依靠市场调节。为取得
原材料和销售产品,企业配备大量的供销人员“满天飞”从事采购与推销工作,人力财力负
担沉重,但还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1978年,市农业局社队企业处为做好供销服务工作,在哈西和十九号兆各建1处物资仓
库和港口,为社队企业吞储物资,还在南岗区建1处商店。各区、县也设立了门市部,为社
队企业采购原材料、推销产品、提供信息、沟通产供销渠道。1979年7月,国务院颁发的
《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指出:“各级社队企业管理部门,要设立企业性质的
供销机构和专业公司,其任务是组织生产,交流经济情报,沟通供产销渠道,组织协作,做
好物资供应和产品销售”。为加强全市社队企业供销服务工作,1980年8月在成立哈尔滨市
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的同时,成立了市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供销处(又称哈尔滨市人民公社
企业管理局供销公司),定编35人,主要负责全市社队企业原材料的供应和产品销售。根据
国发〔1979〕170号文件精神,各区、县也相继成立了供销机构。至1985年,全市先后建起
乡镇企业供销公司、供应站(组)、供销经理部35处,工作人员达500多人,基本形成供销
服务网络。各级供销机构受同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领导,但上下公司之间经济上没有直接关
系,只有业务上的指导。其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流动资金由财政部门核拨和银行贷款,人
员经费在收取的手续费中列支,人员编制与机构设置由该级主管部门按业务量大小和需要确
定。供销机构的任务是:为企业采购生产和建设用的物资;组织供应国家统购分配物资;企
业自产物资的协作交换和余缺调剂;收购国家统购派购外的农付产品与其他物资;销售乡镇
企业系统的产品;经营国营、集体工商业批发商品;开展跨地区、跨行业的联购联销、代购
代销活动;为外贸部门签定合同,组织乡镇企业产品出口和来料加工。
  80年代末期,市、县(市)、区乡企供销部门经济独立、注重利润,精力集中于经营利
润上,削弱了对基层企业的服务。
  二、原材料供应
  乡镇企业生存于国家计划经济体制中,企业分散、规模小、行业多、产品繁杂,原材料
供应主要依靠市场调节自行解决,历来存在“买难卖难”问题。为解决乡镇企业的原材料供
应困难,企业主要以带料加工、修旧利废、利用本地资源等办法维持生产。1983年以后,随
着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所需原材料、燃料急剧增加,经过实践探索,原材料的解决方式不
断增多。全市乡镇企业的原材料、能源供应的主要渠道有:国家分配部分计划物资 各级地
方政府为支援乡镇企业发展,将少量计划物资分配给乡镇企业,交主管部门分配。1985年,
省物资局与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搞好物资供应积极支持乡镇企业生产的通知》
中规定:1、对乡镇工业生产维修所需要的统配、部营物资,凡应纳入计划的要逐步纳入计
划,在物资分配和供应上应与国营一视同仁。2、凡纳入各级计划的产品所需统一分配的物
资,由各级物资主管部门统一平衡分配。对生产日用工业用品、市场紧缺商品、出口产品要
按计划优先安排、优先供应。3、对每年补助乡镇企业的煤炭和发展煤炭生产所需的坑木,
在国家分配资源没有较大幅度变化时,在分配和供应上应保持1985年水平。4、凡分配给乡
镇企业的物资不能挤占、截留和挪用。煤炭、钢材、木材、水泥等大宗物资,凡应该而且有
条件直拨到厂,都要减少环节,直拨到厂。根据文件精神,全市每年计划内供应乡镇企业的
主要物资:钢材110吨、水泥200吨、中小农具辅助钢材70吨、木材180立方米、玻璃120标箱、
原煤10000吨。计划供应数量与实耗量相差很大。如1985年,全市乡镇企业计划内分配的物
资,钢材110吨,占实耗的0.14%;水泥200吨,占实耗的10%;木材180立方米,占实耗的
18%;玻璃120标箱,占实耗的9%原煤10000吨,占实耗的17%。全市有砖厂123处,除计划
内供应的10000吨煤外,其余50000多吨均需自购。这部分计划物资,数量虽少,但解决了乡
镇企业的急需,支持了重点产品的生产和发展。
  利用当地资源提供原料 哈尔滨市大部分乡镇企业在兴办中都是利用农村中的农副产品
和矿产资源为农产品加工业和采掘业直接提供原材料。阿城市平山、玉泉、交界、亚沟、蜚
克图等乡镇利用矿产资源办起了采石厂、砂石厂、白灰厂、水泥厂等企业。新发、太平、民
主等乡镇利用水面、草柳资源办起的养
  殖、养渔场和草柳编织等企业。呼兰县有13个乡镇地处“一江三河”地带,有30多万亩
草原,具有发展养鹅业的天然条件,80年代初办起了十几处养鹅场,占其农业收入的40%。
  由于哈尔滨市大工业较多,很多社队企业能充分利用这得天独厚的优势发展自己。不少
大工厂将淘汰下来的各种机械设备支援给社队企业,将投下的边角余料和计划外的材料帮助
给社队企业,同时帮助社队企业解决一些辅助材料和工卡量具等物资。新春、跃进、团结、
群力等乡镇,充分利用大工业的边角余料和城市的废旧原料办塑料加工、小五金、制钉、造
纸、铸造等企业。
  带料加工 哈市一些乡镇企业的设备经过多年的更新改造,具备了较强的加工能力,许
多乡镇企业甘当大工业配角,为大、中型企业和林区带料加工了一些精密度较高的标准机具
和零部件,解决了一些社队企业原材料不足而没活干的问题。有些乡镇企业与大厂协作,从
事专业性生产,由大厂出原材料、样品,负责技术指导;有些乡镇企业接受一些大厂部分零
部件的扩散,既帮助了乡镇企业发展,又使大厂本身逐步实现专业化,既锻炼了乡镇企业的
技术队伍,也使大厂在不增加设备、人员的情况下,增加生产能力。根据乡镇企业的实际条
件和生产能力,做到合理妥善的安排,有铸造能力搞铸造,有锻压能力的搞锻件,能加工机
械的搞加工。
  企业协作 乡镇企业主动与物资部门密切协作,通过以有换无、以长补短、调剂余缺等
形式,妥善解决了一些企业原材料不足的困难。市、区供销公司经常与市金属材料公司、市
燃料公司、市生产资料公司密切协作,调剂和换回很多乡镇企业所需的物资。一些乡镇企业
供销部门为给乡镇企业搞原材料,积极参加各部门召开的各种物资调剂会,主动与有关部门
协作,开辟新的供应渠道。市乡镇企业供销处和区乡企供销公司通过参加全国在徐州、云南、
邯郸和东北地区召开的订货会、调剂会,先后调剂薄板、镀锌板、角钢、线材、马口铁等20
多种物资,共2000吨,及时地解决了部分企业的生产急需,有效地缓解了乡镇企业物资不足
的状况。
  合同采购 全市乡镇企业通过合同采购的方式购回企业急需的原料,缓解生产与原材料
不足的矛盾。如1985年全市通过合同购入钢材是国家供应的6.7倍、煤炭占81%、玻璃占70%。
同年,据各区、县(市)、乡供销公司、供应站、供销经理部的不完全统计,通过合同采购
共购进各种钢材18450吨、煤炭53000吨、木材18500立方米、玻璃8740标箱。
  市场采购 全市乡镇企业市场采购的形式:有向国营与乡镇生产原材料的企业直接购买
超产原料及计划外物资;有通过各地的供销公司、物资中心等市场渠道议价购买;有各地供
销员之间调剂串换的。1985年,全市乡镇企业供销部门通过市场渠道采购钢材、燃料、水泥、
玻璃、汽车、胶合板等250多种,钢材达25000多吨、煤炭31500吨、木材8500立方米、水泥
15000吨、玻璃9000标箱、汽车32辆,为发展全市乡镇企业提供了物资条件。
  三、产品销售
  哈尔滨市乡镇企业产品以自销为主,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主要采取的销售形式有:
  合同订销 企业与定货单位或用户签定订销合同,按合同组织生产,按期按质提供产品,
用户如期交付货款。1980—1985年,呼兰县大用乡罐头厂同呼兰县烟草公司签订产销合同,
销出各类罐头2873吨,金额达45174万元;呼兰县食品公司与上海市禽蛋公司签订了速冻白
条鹅的长期供货合同后,为农民打开了养鹅致富之路。
  委托代销 委托代销产品是哈市大部分乡镇企业采取的一种销售形式。企业委托商店、
代销点代销本厂产品,销货后付款,代销店从中提取一定比例手续费。
  组织联销 为改变乡镇企业自己组织销售势单力薄的现状,各企业采取组织联合销售的
办法。有的把本乡各企业供销人员组织起来统一对外销售,签订订货合同,分到各厂生产;
有的企业与企业之间联合,互相销售对方产品;也有的组成供销网络,联购、联销。80年代
开始,一些企业由在本地区、同行业、企业与企业之间搞产品联销,逐步发展到跨地区、跨
行业、有组织地搞产品联销。
  举办和参加各种订货展销会 80年代,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乡镇企业生产的新产品大批
涌现,质量不断提高。为扩大产品影响,占领市场,全市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与企业举办和参
加各种形式的订货会、展销会、物资调剂会、用户座谈会,有效地扩大了产品销售阵地。全
市乡镇企业每年都召开多次产品销售和物资调剂等会议,1983年召开3次展销会和定货会,
1985年召开冰雪节交易会,有40多家乡镇企业名、优、特产品参加了交易。
  前店后厂 前店后厂是有些乡镇企业采取的产销直接见面的销售形式。1980年以后,城
乡通开,一些乡镇企业纷纷进城办店,多采取此种形式。
  上门推销。这是乡镇企业普遍采用的销售形式,企业派出大批供销人员携带产品样品、
说明书等深入用户单位推销产品。通过巩固“老主顾”,发展“新主顾”,不断扩大产品销
售网络和销量。
  广告销售 80年代开始,许多乡镇企业为搞活产品销售,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
和广告牌,大做产品广告,广泛宣传推销产品。
  信函销售 有针对性地广泛向用户发函推销产品,从信函得到定货合同,是一些乡镇企
业独创的销售形式。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