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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农业合作化前,农村手工业和副业的财务收支一般不记帐或只记流水帐,财务管理较简
单,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只是些不完整的会计记帐和成本核算。农业合作社建立后,副业财产、
资金增多,收支扩大,社内配备专业或兼职会计与出纳,逐步开展建帐、记帐、结帐等工作。
社队企业兴起初期,企业财务管理沿袭农业合作社或手工业合作社的作法。1960年7月,中
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农村人民公社财务工作的指示》,要求社队企业建立财务管理和经济
核算制度。此后,企业虽逐步配备财会人员,建立财务制度。但1980年前,尚未形成统一的
财务会计制度,在建章、建制、会计报表等方面都没有按着规范化要求进行。
1980年4月10日,国家农业部、财政部为统一全国社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联
合颁发了《农村人民公社社办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社办企业
会计制度》。同年,黑龙江省财政厅、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又根据上述制度和办法,下发了
补充规定的《通知》,对社办企业各种财务会计报表的表式、填制要求和报送时间,企业新
建扩建项目的审批程序,成本开支范围,固定资产折旧率和各项专用基金提取方法与提取比
例等都作了新的补充,并且首次提出委托银行收缴管理费的方法。市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按
照国家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文件要求贯彻、实施,使全市社队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开始统一化、
规范化。
1986年9月,根据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出现的新情况,农业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发了《乡镇
企业会计制度》、《乡镇企业财务制度》、《关于乡镇企业成本开支范围和规定》等文件。
同时,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结合黑龙江省乡镇企业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乡镇企业财
务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对乡镇企业编制财务计划、资金筹集、固定资产和长期资产的管理、
成本及费用核算等均作了具体规定。市乡镇企业局与市财政局根据国家两部和省乡镇企业局
的补充规定精神,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哈尔滨市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补充规
定》,对哈尔滨市乡镇企业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乡镇企业在财务管理上根据
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财务计划和决算、固定资金管理、流动资金管理、现金管理、
成本管理、利润分配、费用开支管理等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对乡镇企业有秩序的开展工
作,改变财务管理混乱状态起到了重要作用,财务管理提高到新水平。同年,为提高全市乡
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由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政府局联合举办了7区、2县乡企局和乡企办
主管会计、财务负责人共370多人参加的培训班。至此,全市乡镇企业在财务会计制度、会
计科目、会计报表及记帐已进入规范化轨道。
1987年,为加强全市乡镇企业管理费收缴工作,市集体经济办公室、市财政局、中国农
业银行哈尔滨市分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农业银行、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关
于收缴乡镇企业管理费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根据省文件精神,结合哈尔滨市的实际
情况,规定乡镇企业管理费用委托区、县(市)农业银行代收,由区、县(市)乡镇企业主
管部门与农业银行签定代收协议的规定。
1990年,深入贯彻中共中央“治理、整顿、改革”方针,开展“企业管理年”活动,全
市乡镇企业全面开展了财务管理检查整顿工作。对照市制定的整顿验收标准,自查和重点抽
查相结合,分期分批对《乡镇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通过检查验收,第一批
有808户乡、村集体企业达到合格标准,占企业总户数的41.33%。同时,为巩固整顿成果,
做到整治结合,有章可循,不断提高乡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联合起草制定了《哈尔滨市乡镇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各级主
管部门财务机构建设和管理职能规定》,有力地推动了乡镇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向制度化、规
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二、资金的筹集和投放
哈尔滨市乡镇企业资金的筹集,主要以自筹为主,其次为靠银行贷款和财政扶持。
自筹 乡镇企业自筹资金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农业积累。50—60年代,乡镇企
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农业积累,依靠农业积累形成乡(镇)、村投资基金。2.企业积累。
70年代后,随乡镇企业逐渐发展,企业内部积累逐年增加。1980年,哈尔滨市乡镇企业从盈
利中提取用于扩大再生产资金669万元,1990年达2971万元。3.就业性集资。80年代,新办
企业或扩大企业规模,有的企业实行带资招工,安排就业。一些乡镇企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合理确定带资金额,凡愿意交纳集资款项者,允许进厂就业,对集资款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
确定利息或转作股金。4.借款性集资。80年代,乡镇企业需要补充资金或临时急需,向单
位和个人借款,由双方自行商定利率和还款时间,借款利率可略高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贷款 哈尔滨市乡镇企业由于新办和扩大再生产,所需资金不断增加,市各金融部门根
据乡镇企业的资金实际需要,给予了大量的贷款支持。1976年,银行开始对社办工业发放少
量的银行贷款,后逐年增加。1978年,银行向市乡镇企业共发放贷款912万元,其中乡办企
业402万元、村办企业510万元。1990年增至16200万元,其中乡办企业9543万元、村办企业
3268万元、局直企业3389万元。
财政扶持 为扶持发展乡镇企业,财政部门在资金投放上给予照顾。1981年前为无偿投
入。1982年起改为有息投入,定期回收。1980—1990年共投放资金7150万元,对市乡镇企业
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资金效益
利税 国家为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在税收上总的方针是涵养税源,扶植企业发展,并多
次下发文件给予照顾。1986年,市税务局在贯彻执行国家一系列税收规定的同时,下发了
“十七条”减免税收的政策规定,由于乡镇企业获得很多有关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促使其
较快发展,上缴税金逐年增加。1978—1990年,全市乡镇企业向国家上缴税金30647万元,
成为农村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
利润分配及使用 乡镇企业实现的利润除缴纳国家税收和按乡镇企业财务制度提留外,
主要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其次是支援农业和集体福利事业。哈尔滨市乡镇企业的利润分配
是根据国家、省、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的。1978年,全市乡镇企业实现纯利润1132万元。其
中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为301万元,占纯利润总额的26.6%;用于购买农业机械85万元,占
纯利润总额的7.5%;用于农田基本建设112万元,占纯利润总额的9.9%;用于支援贫困
队102万元,占纯利润总额的9%;用于企业集体福利事业28万元,占利润总额的2.5%。
1984年实现纯利润2330万元,其中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的为1541万元,占纯利润总额66.1%;
用于支援农业109万元,占纯利润总额的4.7%;用于企业集体福利事业146万元,占纯利润
总额6.3%。1990年纯利润达到5043万元,其中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为2971万元,占纯利润
总额58.9%;用于企业集体福利795万元,占纯利润总额的15.8%。1978—1990年全市乡
镇企业累计实现纯利润4.3亿元,其中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2.4亿元,占纯利润总额的55.8%;
用于支援农业的0.3亿元,占纯利润总额的7%;用于企业集体福利事业0.4亿元,占纯利
润总额的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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