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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农业》
 
 
第九篇 农业管理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二节 市政府农业机构
 
 
  1949年12月,哈尔滨市民政局内设农业股。1951年5月,在市民政局内设农村工作办事
处,处内设农业科。1952年6月成立了哈尔滨市农村工作办事处,隶属市政府领导。1953年
改称农业处,主要任务是领导郊区的农副业生产。
  1955年1月,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市农业处扩大为市农业局,下设秘书室及农业、园艺、
水产、林业、水利、国营农场管理6个科。1958年,由于宾县、阿城、肇东、呼兰、五常、
巴彦、木兰、通河8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市人民委员会分别成立了农业局、畜牧局、农机
局、水利局,分管市郊和8个县的农、牧、渔业生产,农村机械化和农田水利建设。1966年5
月“文化大革命”开始,管理机构相继瘫痪,农业局解体。1967年2月,哈尔滨市成立市人
民公社,下设生产指挥部,部内设农林组。1969年1月,哈尔滨市撤销市一级农业机构,成
立郊区革命委员会,负责农村工作。1972年9月撤销郊区革委会,重新组建农业局,下设生
产组、政工组、水利组、农业组、农技组、计财组、畜牧组、办公室、奶牛事业管理处。
1973年12月分别成立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处和农机处。
  1978年6月,园林处改为市林业处并入农业局。1980年5月农业局更名为农林局,下设办
公室、政工处、计财处、土地处、农业处。
  1985年8月,市农林局、畜牧局、水产总公司合并成立农牧渔业局,林业处分出。下设
办公室、人事劳资处、计划财务处、科技教育处、蔬菜生产处、粮经生产处、畜牧生产处、
兽医卫生管理处、渔业生产处、渔政处、审计处、饲料草原处、农业经济指导处、土地利用
管理处。
  1988年5月,市政府将哈尔滨市农牧渔业局、哈尔滨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哈尔滨市蔬菜
产销办公室合并,组建哈尔滨市农业局。将农牧渔业局土地处划归市规划土地局。下设办公
室、人事劳资处、蔬菜处、审计处、科教处、监察室、兽医处、畜牧处、合作经济处、企业
处、计财处、渔业生产处、渔政处、种子管理处、粮经处、农机处、气象处、地方志办公室,
编制140人,处级领导职数34个。
  哈尔滨市农业局是市政府管理全市农村经济工作和有关农村经济改革的职能部门,对农
业、畜牧业、水产、农机等实行行业管理。其主要任务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
村经济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有关农村经济方面的政策、规定、办法。(2)
负责对全市农业经济工作和有关农村经济改革的统筹规划,综合指导、监督协调。(3)负
责研究制定农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调整农业内部经济结构和生产布局,指导蔬菜、
粮食、畜产品、水产品、经济作物生产和加工、储运等基础建设,逐步实现生产、加工、销
售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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