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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农业》
 
 
第九篇 农业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二节 法规建设
 
 
  1948年,哈尔滨特别市政府认真贯彻东北行政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清查逃亡地主条例
(草案)》。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八一五”光复后,为躲避清算与土地改革运动而逃居城市之地主,由城市人民政
府清查送交原籍政府和农会处理。
  二、“八一五”光复前居住城市的地主,由城市民主政府处理,其乡村土地、财产由当
地农会处理。
  三、没收地主兼工商业者在乡村的土地财产,其城市的人身、财产无违法行为不得侵犯。
  四、在城市做工、求学或从事其他职业的劳动者,如不包庇、隐藏地主财产,不得以逃
亡地主论。其地主家庭由农会处理。
  五、有少量土地出租,但不做为主要剥削收入的工人、贫农、店员、职员、教员、会计、
工程师、艺术家等人的土地交由当地农民平分,其人权、财权如无违法行为一律不得侵犯。

  六、对潜居城市,曾在农村作恶多端,确有证据的汉奸、特务举发确认后送交受害地区
人民法院处理。
  同时,对清查工作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
  1951年4月3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制定了《爱国主义农业丰产运动计划》,动员农村
中一切可能参加劳动的男女,整、半劳动力在抗美援朝运动基础上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农业丰
产运动,以实力参与经济建设,从而保证完成1951年农业生产任务。要求:1.继续深入开
展时事宣传教育,以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对爱国丰产的生产热情。2.把郊区1951年农业生产
计划作为丰产运动的目标。3.以劳动模范、积极分子为骨干,以互助组为基础,以典型带
动全面,组织一切可能参加的男女劳动力参入运动中去。并对开展这一运动的奖励要点、办
法及奖品作了具体规定。
  1953年10月29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制定了《哈市郊区今后工作方针》,
总结过去的工作情况,阐明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工作重点。指出今后市郊生产的主要
任务应为蔬菜生产、果树栽植、饲养业、捕鱼业及运输业。根据城市需要,进行市郊多样性
生产。把市郊农业生产计划纳入城市发展计划内,逐渐的发展蔬菜业、乳牛业、役(肉)牛
业、养猪业、养鸡业及发展果树与饲料作物等。同时,对蔬菜、畜牧、农业、渔业及果树生
产提出了具体要求。
  1955年,市委下发了《市委关于贯彻执行党的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
议〉的决议》,指出根据毛主席“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指示和哈尔滨市郊区实际情况,
定1956年春市郊全面合作化,完成半社会主义的改造,并为完全社会主义准备条件。通过逐
步的分批过渡,1957年春完成全社会主义合作化。决议规划了从1955—1957年农、林、牧、
副、渔各业生产指标;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普遍以生产合作社为单位建立党的支部或小组,
制定全面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加强干部培训,提高社内干部的办社能
力和技术水平;正确全面贯彻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牢固地树立依靠贫农团结下中农的观点;
整顿巩固现有合作化;作好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保卫工作。
  1956年2月,市人委作出了《关于支援郊区农业合作化的几项决定》,要求各行各业大
力支援农业,有钱的出钱,有物的出物,有技术的出技术,提早将郊区建设成为幸福、繁荣
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全市厂矿、企业、部队、机关、学校与市郊建立联系,订立互助协作合
同;设立农村广播站,扩大农村电力网;建立乡村小型联合企业;成立拖拉机代耕队;培养
农业技术骨干,进行农业科技讲座;协助区、乡修好主要干线道路;继续扫盲,提高农民文
化水平15项具体措施。
  1958年,市委、市人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
制定了《关于市郊区建立人民公社的规划》,规定公社规模和管理机构,建社时间和步骤,
建设中的主要工作,关于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建社的组织领导等问题。10月22日,市委、
市人委制定了《大闹农业革命,力争明年粮食产量翻两番》的决定,由于受“浮夸风”、
“共产风”的影响,脱离实际情况,提出了不切实际的、过高的指标。
  1960年7月15日,市委发出了《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排涝保苗的紧急指示》,要求城市
人民公社党委、县委,在部分地区发生外洪、内涝,严重影响农作物适时播种,甚至有的地
区被淹的情况下,从最坏处着想,向最好的方向努力,对可能发生的灾情作充分准备,搞好
排涝保苗工作。主要内容:
  一、各级党组织立即向农村全党全民讲清楚今年雨情和外洪、内涝的严重性,克服麻痹
思想和侥幸心理,树立人定胜天、抗灾多种的思想。巧做安排,抢种秋菜,力争减少灾害程
度。
  二、做好排涝防涝工作。
  三、没发生灾情的地区,必须加强田间管理,力保全苗。赶制防霜器械,研究防霜措施,
延长作物生长期,增加产量。
  四、有些地方已发生了虫害,且来势凶猛,蔓延很快。各地必须提高警惕,本着“治早、
治小、治了”和先发制敌的精神,立即检查,随时掌握虫情病情,采取人工扑灭和药物毒杀
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农作物正常生育。
  7月17日,市委、市人委联合发出《关于防治夜盗虫的紧急指示》。要求:
    一、必须立即行动起来,一手抓铲趟,一手抓病害防治,坚决做到“治早、治小、治了”。
  二、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克服麻痹侥幸心理。
  三、健全和巩固病虫防治组织,严密虫情测报网,早期发现,及时防治。
  四、加强防治技术指导,正确使用农药及土农药。
  五、商业、工业交通运输等部门必须做好农药、农械的供应,做到用药有药、用械有械,
用必及时,彻底消灭病虫害,确保丰收。
  1963年12月9日,市委发出了《关于组织县以上机关干部参加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
通知》,指出全市农村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将从1964年1月开始。1964年1月30日,市委发出
《关于当前工作要点》,对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哈尔滨市第四届党的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增产节约运动、比学赶帮运动,贯彻中央指示,学习各
地先进经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著作等项工作做了布署。
  1965年12月9日,市委四届四次全会通过了《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加强郊区建设的决定》
要求:
  一、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坚持阶级斗争、两条道路斗争,抓革命促生产。把郊区的社会
主义教育运动搞深搞透;大学大寨,大振革命精神,大鼓革命干劲。特别要大抓狠抓活思想;
大学毛主席著作,把毛主席的话看作各项工作的最高指示。
  二、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大力加强农田基本建设,迅速把郊区生产搞上去,完成第三
个五年计划的奋斗目标。三年粮食上“纲要”(平均亩产300斤),五年过“黄河”(平均
亩产400斤以上);蔬菜,三年平均亩产4000斤,五年平均亩产达6000斤;生猪,三年达到
农业人口平均每人一头,五年争取达到每人一头半。
  三、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郊区党的建设。
  由于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这个决定没有落实。
  1966—1976年,各行各业都受到冲击,农业法规被废置,得不到实施。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上来,1980年4月14
日,市委作出了《关于农业基本核算单位普遍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的决定》:
  一、全郊区农业基本核算单位要普遍建立健全各种生产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坚持四条原则:①坚持集体所有制,不能改变基本核算单
位;②认真落实“各尽所能,按劳付酬”原则;③有利于生产的发展;④坚持群众自愿,不
搞“一刀切”。同时要求把住三关,即生产队对作业组的生产有计划指导权,生产队对作业
组的劳力、土地、车马有调配权,生产队有统一分配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
间的利益。
  三、在建立和健全生产责任制中,不强求一律,各社队要从实际出发,只要有利于贯彻
按劳分配原则的形式都可以实行,并且加强领导,逐步完善,由低级到高级不断提高。
  四、加强对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的领导。
  1982年3月22日,市委、市政府批转市委农村工作部、市政府农业办公室《关于发展郊
区农业生产的意见》,要求在落实和完善生产责任制中,切实贯彻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
解为辅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计划,抓好签订承包合同工作。
  1983年7月18日,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实行改社分设建立乡政权工作问题的通知》,
要求全市22个农村公社建立乡政权工作于是年冬至翌年春分三批搞完。
  1986年4月5日,市政府制定了《哈尔滨市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1、要坚决
贯彻中共中央《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布置》文件精神,发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和新
材料,促进多种经营部门的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2、强
化农业科技机构,逐步建立一个以行业为中心,有不同层次与形式的服务体系。3、积极开
拓农业技术市场,疏通科技成果流向农村的渠道。4、鼓励知识和人才向农村流动。5、加强
对农业技术干部的培训。
  1987年3月25日,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保证种子质量,保护种子选育者、经营者和
用户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的通告》:1.认真贯彻执行《黑
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加强种子管理,制止违法经营。2.除亚麻、甜菜种子外,
粮、菜、油料作物种子归农业部门种子公司经销,其他部门及个人需经市农牧渔业局批准发
照后经营。3.按原、良种繁育程序进行种子生产。4.在技术、繁育基地、检验设备等方面
不具备条件的,不准经营种子业务。5.严格执行种子质量、价格规定。6.凡未经审定和检
疫的种子,不准生产、销售和使用。7.外来种子需经检验,批准后销售。
  同年4月16日,市政府发出了《关于划定菜田保护区的规定》,对菜田保护区的范围、
分类及基础设施建设等作了具体要求,并建立菜田保护档案,加强菜田保护区的管理。
  1988年1月25日,市政府发出《关于印发一九八八年蔬菜产销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蔬菜产销直接关系人民生活和社会安定,是一项具有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各区人民
政府和农、商部门要加强对蔬菜产销工作的领导,务求落实种植计划、产销合同和各项政策,
搞好基地建设,搞活流通,保证市场供应。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蔬菜生产和供应工作,积
极配合,密切协作,主动解决问题,共同抓好"菜篮子"。
  蔬菜产销体制改革方案所采取的措施是:1.实行定放结合,增加放开品种;2.调整生
产布局,发挥基地种植优势;3.加强菜田管理,确保计划菜田面积落实;4.适应改革需要,
调整完善政策;5.改革管理体制,发挥市、区两个积极性。
  同年5月13日,市政府发出《关于加强鲜牛奶质量管理的通告》。规定未经检疫或检疫
不合格的奶牛生产的鲜奶,一律不准出售;未经市、县农业部门定点的单位,不准经营收购
鲜奶业务;经销鲜牛奶或消毒奶的单位和个人,凭"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身体检查
证"和进货凭证,按规定在指定点销售。不准出售病牛奶等,对违反通告有关规定的轻者处
100元至500元罚款,重者处500至1000元罚款,直至停止售奶。违反本通告应给予治安管理处
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确保鲜奶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1989年10月25日,哈尔滨市市长宫本言就《哈尔滨市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办法》的
实施签发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第23号令》。《哈尔滨市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办法》中
规定,凡批准征、拨市辖区内的菜田、精养鱼塘用于以下建设的均缴纳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
①国家基本建设。②国家农、林、牧、副、渔场的基本建设。③城乡单位和城市居民的住宅
建设。④乡镇企事业单位建设。⑤农村地区合作经济组织以土地入股与国营或其他单位建设。
⑥开发商品性的砖、瓦、砂、土厂(场)。⑦其他应征收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的建设。同时,
规定了征、拨用菜田或精养鱼塘所征收的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是:①近郊每亩二万元;
②中郊每亩一万元;③远郊每亩五千元。征收的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市留70%,拨给所在
区30%。
  1990年11月20日,哈尔滨市市长张德邻就《哈尔滨市农民负担管理办法》的实施,签发
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第19号令。《哈尔滨市农民负担管理办法》分总则、提留费管理、统筹
费管理、义务工管理、社会负担管理、管理职责、奖励与处罚附则计八章五十条,对加强农
民负担管理,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
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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