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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农业》
 
 
第三篇 粮食与经济作物
 
 
第四章 植物保护
 
 
第五节 植物检疫
 
 
  哈尔滨市植物检疫工作始于1983年。当时,国务院发布了《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农牧渔业部、财政部、商业部、国家物价局印发了《国内植物检疫收费办法》。1984年,农
牧渔业部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植物检疫员证》的通知,为植物检疫工作奠定
了法律基础。
  1984—1986年,哈尔滨市进行了两次植物检疫对象普查,查明4种检疫对象的分布:水
稻白叶枯病发生于阿城市阿什河乡,小麦腥黑穗病发生于呼兰县利民乡、对青乡、莲花乡,
毒麦发生于呼兰县腰卜乡、利民乡,兔丝子发生于阿城县永源乡、呼兰县许卜乡。
  哈尔滨市是省内种子苗木繁殖地和调运集散地,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商品生产的
发展,国内种子苗木调运和国外引种频繁,植物检疫愈加重要。1983—1989年,平均年调运
检疫150—200批次,鉴证繁殖材料30—50万公斤,产地检疫一万余亩。1990年,产地检疫1.4
万亩,水稻种子117万公斤;调运检疫551批次,其中调出223批次,种子量260万公斤;调入
328批次,种子量40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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