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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农业》
 
 
 
 
 
 
第四篇 畜  牧
 
 
  哈尔滨市畜牧业生产起步较早。1115年,金朝建都上京会宁府(阿城县),在哈尔滨地
区(太平区民主乡)建起牧马场。1737年,清政府令盛京将军支拨400名能垦耕壮丁携家口
来哈尔滨地区,每10户合编一庄,每庄给耕牛6头。开垦荒地需要大量畜力,所以马、牛是
早期饲养的主要牲畜。俄国十月革命后,逃往哈尔滨的俄国人又带来一批奶牛、耕马和猪等。
  哈尔滨解放后,市政府十分重视畜牧业的发展管理工作,1948年执行东北行政委员会发
布的经济建设大纲,关于“全年繁殖马、牛幼畜10%、羊25%,农村每户养一头猪”的规定。
年末,全市有马7万多匹、猪15万头、牛2.5万头,其中奶牛2000头。1949年12月,在市民
政局设农业股,专门管理全市畜牧生产、兽医卫生和检疫执法工作。1951年5月,设农业科,
科内有畜牧股。1953年设农业处,处内有畜牧科。1958年,市人委设市畜牧局,负责全市畜
牧管理工作。
  “大跃进”期间,受“左”的思想影响,提出了“公社办万头猪场、大队办千头猪场、
生产队办百头猪场”等不切实际的口号,致使畜牧业盲目发展,严重受挫。
  1965年,哈尔滨市辖8县划出,市畜牧局撤销,畜牧工作由滨江区畜牧兽医总站负责。
  “文化大革命”初期,批判“三自一包”,割资本主义尾巴,限制饲养母猪、奶牛,致
使畜牧生产发展缓慢,畜牧管理机构瘫痪,工作无法进行。“文化大革命”后期,1973年12
月成立市畜牧局,加强对畜牧业生产的管理,畜牧生产有所好转。
  1978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全市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
责任制,畜牧业生产进入持续稳定发展的新阶段。为加强畜牧管理工作,1985年,市政府撤
销畜牧局,成立农牧渔业局,局内设畜牧生产处和兽医处。当年,全市饲养生猪37万头,黄
牛4.4万头,奶牛1.9万头,蛋鸡638万只。
  1986年,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提出“菜篮子工程建设”,为大力发展畜禽生产提供了条
件,通过不断完善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科学饲养,引进培育繁殖优良品种,促进畜牧
生产健康稳定发展。
  1988年,市政府撤销农牧渔业局,成立市农业局,畜牧工作由畜牧生产处和兽医药政处
负责。
  1990年末,全市饲养生猪42.18万头、黄牛7.8万头、奶牛2.61万头、羊8.93万只、
家禽105.4万只。全行业实现总产值6.3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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