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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农业》
 
 
第四篇 畜  牧
 
 
第一章 畜禽饲养
 
 
第二节 集体养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开展,耕畜由个体转为集体饲养。由
于缺乏管理经验,耕畜体弱多病,繁殖率低,死亡率高。“一五”计划期间,在郊区建立一
批集体所有制牧场,集中饲养马、牛、羊、猪、禽。
  1958年,在“大跃进”的影响下,建立人民公社,提出“公社办万头猪场、大队办千头
猪场、生产队办百头猪场”之类不切实际的口号,许多地方无偿调集社员自养的生猪,使集
体养猪比重大增。当年,全市新建起社、区(管理区)牧场37个,养奶牛1665头、马1940匹、
猪1.6万头、鹿38只、狐64只。1959年10月,毛泽东主席关于发展养猪业的一封信发表后,
全市大办畜牧业,当年办起市、区县、公社、管理区、生产队五级牧场3238个,其中机关、
学校、工矿、企业办400多个。全市集体养马15.8万匹、黄牛5.3万头、奶牛1.17万头、
生猪31.6万头,占全市存栏总数的71.8%。1960年3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召开了全国畜牧
书记会议,提出了“以猪为首,猪牛并举,全面地高速度发展畜牧业”的方针。当年,全市
畜牧场有334个实现了机械化,1008个实现半机械化,建立了62条联动线和自动线,提高了
工作效率。由于计划指标超现实可能,加之自然灾害影响,全市集体养牧严重受挫,社、队
集体牧场大量倒闭,牲畜大批死亡。至1963年,市郊人民公社和机关团体养大牲畜25865头,
占总数的95.3%;养猪29023头,占养猪总数的53.9%;家禽50915只,占全市总数的7.8%。
1967年,人民公社和机关办牧场养大牲畜27062头,占全市总数的96%;猪26417头,占全市
总数的27.4%;羊46只,占全市总数的5.1%。1973年,全市公社、大队、小队和专业社
办的奶牛场105个,其中公社办5个、大队办25个、小队办66个、专业社办9个,养奶牛4669
头;办猪场664个,其中公社办9个、大队办66个、小队办589个。集体养猪占36.5%,比
1967年增长9.1%;养奶牛占71.2%,比1967年增长20%。
  1980年,全市五级办猪场近500个,养鸡场200个左右,奶牛场130多个。集体养猪4.51
万头、鸡32.58万只、奶牛4490头,分别占存栏总数的39.2%、82.4%和64%。
  1981年,全市有集体猪场155个,养猪6180头;鸡场113个,养鸡23.9万只;奶牛场115
个,养奶牛3983头。1983年末,有集体鸡场106个,养鸡54.2万只;奶牛场52个,养奶牛3053
头;猪场48个,养猪1.01万头。1985年,全市有集体猪场30个,养猪7000头;奶牛场18个,
养奶牛3633头;鸡场64个,养鸡48.1万只。
  “七五”计划期间,哈尔滨市畜牧业发展稳定,建设了一批集体性质的畜禽生产场,形
成供种、技术、示范和产、加、销配套生产基地。至1990年,有集体养猪场14个,养猪3700
头,养鸡场104个,养鸡110万只(含肉鸡),起到了调节流通和指导生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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