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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兽医机构
1949年,哈尔滨市政府在卫生局内设兽医科,定编4人,负责全市畜禽防疫管理工作。
1952年底,兽医科划归市农业处领导,同时又组建了哈尔滨市兽医防治所,定编13人。1953
年2月更名为哈尔滨市畜牧兽医总站,编制19人。
1955年,哈尔滨市成立农业局,局内设畜牧科。
1957年,哈尔滨市畜牧兽医总站撤消,组建了市家畜疫病防治院,定编28名。同年还组
建了市家畜防疫队,定编14人。
1960年,市畜牧局内设兽医科,编制4名。
1963年,在滨江区内设畜牧兽医总站,编制54名。
1973年,市家畜防疫队更名为市兽医卫生防疫站。
1983年,市畜牧局设科技兽医处,定编9人。
1984年,建立市集贸市场兽医卫生检疫所,定编30人。
1985年,市农牧渔业局设兽医处,定编9人。
1988年,市农业局设兽医药政处,定编7人。同年,在市兽医卫生防疫站、畜牧兽医站、
家畜繁育改良指导站和草原管理站的基础上,建立了哈尔滨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1989年,哈尔滨兽医监察所建立,定编7人。
这些机构负责全市兽医卫生管理、疫病检验防治、兽药质量监测仲裁等工作。
二、兽医卫生检疫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畜禽生产逐步发展,市场日趋活跃。畜牧业已由副业
过渡成为独立的产业。为适应这种变化,兽医卫生检疫也从防疫业务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
的业务部门。
1979—1984年,哈尔滨有兽医检疫人员15名,隶属市工商局,对进入农贸市场的畜禽及
其产品进行检疫。
1984年,市集贸市场兽医卫生检疫所成立,编制30人,隶属市畜牧局。进驻10个大型农
贸市场检疫,幅射面达35个市场。1987年,各区都成立了兽医卫生防疫检验站,进驻21个大
型农贸市场,幅射面达57处,1990年扩展到121处。乡镇检疫由乡镇兽医院选拔的检疫人员
承担。兽医卫生检疫已在生产流通范围全面开展,除进口检疫由国家动检站承担,铁路运输
检疫由省铁路兽医处承担,国营屠宰场由市食品公司系统兽医承担外,畜禽及其产品的产地
检疫、屠宰检疫、市场检疫、运输检疫均由市兽医卫生检疫部门承担。1985—1990年,共检
疫肉类近4000万公斤,白条禽700万只,活畜9万头(匹、口),活禽100万只(羽),毛蹄
骨角63吨,毛皮40余万张。检出的病害肉(畜、禽)全部进行了无害处理。
三、兽医执法
1985年,国务院颁发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1987年又颁发了《兽药管理条例》。与
之相配套,国家农业部相继颁布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及《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
则》。1988年,结合地域特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制发了《黑龙江省兽药经营管理办法》,
从而从法律上确认了兽医管理工作已步入法治领域。
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农牧行政部门主管畜禽防疫和兽药生产经营。
哈尔滨市兽医执法工作主要为:一是通过颁发证明行施审批权。按照市政府要求,从事畜禽
商品生产和经营及兽药经营,首先要经市农业局审查合格领取《兽医卫生合格证》或《兽药
经营许可证》,再依次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开业。二是对违法违章经营行施行政处罚权。
按照法规、规章处罚条款,兽医行政处罚主要有行政警告、停业整顿、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三是立法建议权和承担地方法规起草工作。1988年开始,市农业局共审核发放《兽医卫生合
格证》3785份,《兽药经营许可证》200份。共下达行政警告126次,停业整顿经营34家,罚
款139次,罚没款18万余元,吊销许可证58件。至1990年底,农业局参与了《哈尔滨肉品卫
生检疫的通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生猪屠宰检疫制止病害肉流入市场的通告》、
《哈尔滨市肉灌制品生产和销售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兽药经营管理办法》、《哈尔滨市
畜禽产品的检疫试行规定》、《哈尔滨市畜牧兽医综合治理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宠物管
理办法》等地方法规的起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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