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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农业》
 
 
 
 
 
 
第六篇 林  业
 
 
  清朝初期,哈尔滨东部及阿城的东、南部为原始针阔叶混交林,呼兰和市郊的西、南地
区则分布有片状的榆树、桦树、杨树林和散生木。1115年,女真族在阿城县的阿什河流域建
立大金王朝,开始大规模的砍伐原始林,修建宫廷和民宅。后随着村庄和部落的集中,人烟
逐渐稠密,乱砍滥伐和刀耕火种面积不断增加,森林资源破坏日渐加重。雍正四年(1726年)
清朝廷派兵驻防,协领衙门为建造房屋和城垣,大量采伐森林。乾隆九年至二十三年(1744
—1758年)又从北京分拨来1500户满族八旗官兵搞屯田制(即军垦),砍伐大量林木建造八
旗24屯。
  随着中东铁路的修筑,铁路两侧50公里以内的优质木材即被砍伐掠夺殆尽。1909年砍伐
木材455.8万立方米,1921年增加到893万立方米。中东铁路自用木材量由每年90万立方米
增加到180万立方米。据同期铁路和水运不完全统计,哈尔滨最高木材消耗量每年200万立方
米。1897—1931年,中东铁路用木材量和外运木材量为2亿立方米左右。
  1931年,日本侵略者侵占东北后,实行“有材必砍,无材砍薪”的疯狂掠夺政策。据有
关资料计算,1929年全东北森林面积为3646万公顷,森林蓄积量为42亿立方米,1942年森林
面积降为3047万公顷,蓄积量降为37亿立方米。13年间森林面积减少18%,蓄积减少1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各级人民政府非常重视植树造林工作,先后建立了林
业管理机构,制定了发展林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林木保护和管理工作。在进行国营造林
的同时,发动群众植树造林。1950年在阿城县建立了中和森林经营所,开始进行国营造林。
同时,按照国家“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造林政策,开展委托群众育苗、造林活动。实行
“四包”,即对群众的育苗实行“包技术、包工、包产、包销售”,保证群众的育苗和造林
收入高于农业收入。在此基础上,发动群众开展护林防火、封山育林和植树造林活动,加速
绿化荒山荒地的速度。至1957年,封山育林面积达60余万亩,约占山林总面积50%。各地已
由零星植树发展到成沟、成坡、成片造林。
  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展,由初级社向高级社过渡时期,国家又提出了属于私有的山
林树木(包括平原地区的柳条通)作价入社的政策,进一步调整了生产关系,使季节性的林
业生产组织有了相应的发展。1956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提出“十二年绿化祖国”
的号召,进一步掀起了植树造林的热潮,涌现出一批植树造林的先进典型。随着实行“自采
种、自育苗、自造林”的“三自”方针,又出现了一批社队办林场,扩大了经营面积,为达
到200万亩造林面积创造了条件。1958年下半年,在“大跃进”“左”的思想影响下,有的
社队林场发展过快、过急,因条件不具备而解体。
  1963年,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建立荒山林场、西长岭林场和孙家站林场。为便于领
导,1965年将3个林场合并组成东方红林场,1973年改为江防林场,有林地面积1.378万亩,
其中天然柳条通0.15万亩。1980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决定撤消江防林场,将靠近城市的
各大滩岛划归太阳岛风景区管理,作为夏季野游活动的风景点。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哈尔滨市林业生产受到影响,林业机构被撤消,规章制
度被废弃。据1979年统计,天然次生林面积由“文化大革命”初期的135万亩降到79万亩,
人工林由40万亩降到2.2万亩,保存率只有5.47%,村屯周围和各地散生树木绝大部分被
砍伐。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十分重视和关怀林业工作的
发展,拨乱反正,恢复林业生产,将造林绿化定为基本国策,使哈尔滨市林业得以恢复发展。
至1980年,更新造林面积达185.7万亩,次生林抚育10.1万亩,低价林改造3.3万亩。共
生产木材63.59万立方米,各种小木农具1100万件,烧木炭5万吨。采集各类林木种子14.39
万斤,育苗517400.54万株,上缴利润381.56万元。
  1981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哈尔
滨市人民政府制定义务植树考核证书和收缴绿化费的规定,有力的推动了全市群众性植树造
林运动的健康发展。1985年春季,全市完成造林面积25.3万亩,育苗4万亩,义务植树401
万株,全面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三项计划指标。
  1986年3月12日,哈尔滨市绿化委员会决定:每年4月的第三周,为全市植树造林绿化周。
4月4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造林绿化工作会议,表彰了4个造林绿化先进
区、县、单位和163个先进集体,314个先进个人;市政府发出了《关于1986年绿化责任状执
行情况的通报》,并提出了1986年的植树造林任务。至1990年,哈尔滨市7区、2县、62个乡
(镇)、1968个自然屯共营造青年林、三八林、民兵林、爱国林、老干部传统林、红领巾林
以及新婚纪念林等各种纪念林2.13万亩,纪念树200余万株。
  经过41年的努力,至1990年,哈尔滨市城区植树已达326.8万株,行道树17万株。绿化
树种152种,其中乔木77种、灌木75种。郊区、县有人工林面积97万亩。全市森林复盖率为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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