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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地区早期林木资源较为丰富。据史料记载,早在清朝嘉庆25年(1820年),阿城
县就有“玛延窝集”(通古斯语林海意)。
从沙俄修筑中东铁路开始,到日本投降时为止,哈尔滨地区的森林资源遭受了近半个世
纪的乱砍滥伐,加之缺乏保护森林的措施和手段,火灾频繁,造成树木骤减、林相残破,原
始林几乎全部演变成了生态作用差、价值较低的天然次生林。至1949年,哈尔滨市城区仅有
各种树木8.5万株,其中行道树0.8万株、公园绿地树木7万多株。郊区有零星树木1.37万
亩,其中柳条通0.73万亩、用材林0.49万亩;呼兰县有各种阔叶树3万株,柳条通4万亩;
阿城县有林地面积13.1万亩,立木蓄积量为16.32万立方米。
50年代初,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各级政府成立林业管理机构,加强森林防火和封山育
林工作,制定鼓励林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以阿城县为重点的天然林资源逐步恢复发展,林地
面积不断扩大,蓄积量增加。郊区和呼兰县四旁植树增加,天然柳条通得到保护。至1958年
初,阿城县林地面积从1949年的不足1万公顷增加到3.7万公顷,呼兰县和郊区的林木资源
略有增加。
1958年,为适应“大跃进”的需要,片面地追求高指标,超采森林资源,造成过量消耗,
采育比例失调。60年代初,吸取以往教训,实行经营上的战略转移,确立“以营林为基础”
的经营方针。同时,按照黑龙江省的要求,贯彻执行“采育结合,育重于采”的发展方针,
使得本地区的森林资源有所回升。“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事业受到破坏,林业资源危机
和经济危困。
1985年,哈尔滨市林业局成立,全市林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林业法律法规更趋完善,
林政管理进一步加强,造林保存率大幅度提高。1985—1990年正值全市纳入国家“三北”防
护林二期工程,造林面积和成林面积大量增加。市林业局完善了资源管理和监测体系,严格
控制资源消耗,全市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双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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