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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农业》
 
 
第六篇 林  业
 
 
第二章 植树造林
 
 
第三节 义务植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按照国家主席毛泽东“应当发起植树运动,号召农村中每人植
树”的指示精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1954年组织7000人植树37万余株,栽植迎宾路两侧护
路林0.64万株。1955年4月18日,市人民委员会组织干部、群众在松浦区植树1.7万株。
  1956年,中共中央发出“绿化祖国”、“实行大地园林化”的号召,哈尔滨市郊区组织
农民在房前屋后零星植树146万株。
  1958年3月28日,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发布了“三年绿化四旁、五年绿化全省”的
决定。哈尔滨市1959年春季植树676万株;培养各种花卉900万株。1965年2月,黑龙江省委
第二书记李范伍提出植树绿化工作要“经济利用和风景观赏”相结合。在春季植树造林期间,
省市领导欧阳钦、李范伍、任仲夷、吕其恩等和哈尔滨市人民群众8.2万人,栽植树木46.9
万株。
  1966年4月17日,省委、省政府领导带领在哈尔滨市参加全省工交政治工作会议的700多
人到荒山林场植树3万株,营造水土保持林60亩。4月20日,中央林业部副部长罗玉川在哈尔
滨市开会,带领参加会议的500多名领导干部到郊区东风五队植树2.5万株,营造水土保持
林45亩。
  1978年4月7日,哈尔滨市革委会决定,4月13日(星期日)为哈尔滨市义务植树劳动日,
认真地实践了前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关于“从中央到地方,每个负责同志,除年老有病的,每
年都要带头种树”的指示。1979年9月15至30日,哈尔滨市开展了迎宾路两侧植树造林大会
战,从国际机场到市区的高速公路全长32公里,栽植杨树大苗12万株,绿化面积达510亩。
整个栽植过程完全按技术规程要求进行,栽植后立即浇水,树木生长状况良好。
  1981年,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1982年2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哈尔滨
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哈尔滨市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细则》。具体规定“男11岁至60
岁,女11岁至55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5株,或规定相应劳动量的
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对11岁至17岁的青少年,应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就近按
排力所能及的劳动”。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的精神,哈尔滨市采取了五项措施:
  1.层层签订绿化责任状。全市的机关、工厂、学校、部队、科研、医院和农企事业单
位的领导和市、区(县)的领导,层层签订责任状,把任务落实到单位,把责任具体分解给
各级的各个领导。结合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实行了由林业部门帮助规划设计,各单位自己投
资、自己栽植、自己管理的办法,彻底改变各单位的生产、工作环境。
  2.分区划段,任务包干。在指定的地块上,由承担义务植树的单位出劳力、出工具,
实行包栽植、包抚育,由林权所有单位出苗木费,成活率定为85%,达不到标准的,限期补
栽,经检查验收后,交林权所有单位管理。
  3.按义务植树同等劳动的工作量分配绿化植树、抚育、浇水或其他管理工作任务。
  4.林业部门抓重点,择优扶持。省市林业部门投资46万元,买大树苗6.7万株,萌条
母穗20万穗,扶持哈尔滨市361个中小学校和一些医院的植树和育苗工作。
  5.开展绿化竞赛,设立绿化奖,促进了义务植树活动的发展。市、区、县各级领导以
身作则,带头参加义务植树。
  1982年春季,呼兰县有0.17万干部参加义务植树,栽植大苗18万株,人均植树11株,
绿化重点风景点4处,67个机关、工厂、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利用庭院空地栽树、种花5万平方
米,养殖各种盆花6.1万盆;在21个乡(镇)机关中,已有15个基本达到了绿化、香化、彩
化和美化标准,从根本上扭转了一些单位的“脏、乱、差”的局面,逐步向文明单位方向发
展。呼兰县政府被中央绿化委员会授予《义务植树先进县》的光荣称号,第二次获得黑龙江
省政府授予的《绿化奖》奖杯。阿城县五个县级领导班子带领200多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到阿
什河、红星水库和玉泉山等地带头植树,并形成制度,年年坚持。人均每年植树30株,是人
均年义务植树指标3—5株的6倍。
  1983年,哈尔滨市有169.4万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完成植树399万余株。阿城县团
委组织0.5万名团员青年开展了“给阿城披新装活动”,到红星水库、松峰山、玉泉狩猎场
三大风景点(区)义务植树5万株;给单位修花坛0.05万个,献鲜花0.11万盆;刷树裙子8
万株。林业系统离退休老干部尤为突出,1982—1990年义务植树6万株,折合面积200余亩。
  1984年3月1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通报,表彰哈尔滨市植树绿化工作取得优异成
绩,市政府受到奖励。
  1985年,呼兰县义务植树449万株,第三次被省绿化委员会评为植树造林先进县,同时
荣获哈尔滨市绿化委员会《先进单位奖》。
  1989年3月2日,黑龙江省绿化委员会通报表扬了哈尔滨市植树造林工作,并授予动力区
和呼兰县为1987、1988年度全省造林绿化先进集体称号。3月28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
府发布《关于十年绿化哈尔滨大地的决定》,确定到本世纪末,把哈尔滨初步建成城乡一体
化的园林城市。3月29日,哈尔滨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每年4月15日—21
日为哈尔滨市绿化周”、“每年4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哈尔滨市义务植树日”。
  1990年3月,全国绿化委员会第九次(全委扩大)会议决定,授予哈尔滨市呼兰县县长
姜继志、动力区副区长毕林涛“全国绿化奖章”。
  1982—1990年,哈尔滨市全民义务植树2960万株,其中郊区504万株、呼兰县1215万株、
阿城县1241万株,绿化风景区(点)10处,绿化乡(镇)机关、学校和农企事业单位186个,
利用庭院植树、栽花15万平方米,种草坪15万平方米,修建花坛0.12万个,刷树裙子8万株,
绿化高标准村屯150个,绿化文明中小学校52个,营造有各种有纪念意义的“老干部林”、
“青年林”、“红领巾林”、“三八林”、“民兵林”等0.24万亩。城镇居民和农民庭院
栽花、种草18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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