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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农业》
 
 
第六篇 林  业
 
 
第二章 植树造林
 
 
第四节 植树造林
 
 
  哈尔滨解放初期,农村的树木很少,仅有林地21.46万亩,其中郊区1.4万亩、呼兰县
7万亩、阿城县13.1万亩。
  1950年,按照全国政协《共同纲领》中提出的“保护森林,并有计划的发展林业”的要
求,哈尔滨在阿城县建立中和森林经营所,开始进行国营造林。在平原地区,哈尔滨市主要
是组织农民以“四旁”绿化为重点,开展群众性的造林绿化活动;山区、半山区普遍从护林、
护山入手,组织群众造林、护林。
  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东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营造东北西部防护林带的决定》,
规定“伙造伙有、谁造谁有”的造林政策,对农民实行“合作造林”,按“二八”分成的分
配原则(国家二、群众八),提高群众造林生产的积极性。由“四旁”零星植树发展到成沟、
成坡、成片造林。同时,出现了一批在房前、屋后、村屯、道路两侧绿化和荒沟、荒坡造林
的先进典型。
  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按照《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规定,在山区和半山区的生
产队进一步掀起了造林、护林的高潮。同时,实行山林树木(包括平原地区柳条通)作价入
股的政策,调整了生产关系,推动了植树造林的蓬勃发展。1958—1963年,全市先后建立起
23个国营林场,其中阿城县11个、呼兰县9个、市郊3个。1965年,9个平原地区的林场划归
人民公社。
  1972年,全市造林面积达65.76万亩,零星植树240万株。绿化村屯83个,水浸沟0.63
万亩,公路、乡路189条。建立果园36处,面积0.74万亩。
  1973年3月,哈尔滨市革委会召开全市园林绿化工作会议,按照《全国农业发展纲要》
对林业生产的要求,制定出哈尔滨市林业上《纲要》的具体规划,"四五"及"五五"计划期间,
以开展"四旁"绿化及江河两岸造林为重点,积极营造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薪炭林、经
济林。奋斗目标是:"三年绿化四旁、八年绿化全市农村、平原地区,十年达到民需材及烧
柴部分自给"。至1980年,共造林49.4万亩,绿化村屯636个;有384条公路、乡路营造了护
路林;4.6万亩水侵沟和2.3万亩坡耕地营造起水土保持林;江河两岸营造起0.05万亩护
堤岸林。当年,郊区3个林场划归太阳岛风景区作旅游点。
  1981年3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市林业工作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了《中共中央关
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会议决定突出重点,以"四旁绿化和营造薪炭林为重点,加
快农田防护林建设"。同时,按照1980年中共中央发出的(75)号文件精神,普遍实行林业
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把林业生产成果和个人经济利益结合起来。当年末,11个国营
林场更新造林186万亩,次生林抚育61万亩。共生产木材64万立方米;生产各种小木农具1100
万件;烧木炭5万吨。采集各种树木种籽14.4万斤;共上缴利润395万元。
  1984年3月1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哈尔滨市造林绿化工作,原市长王化成、
原副市长李乃、原市农委副主任李善增获得省政府颁发的光荣证书。4月16日,哈尔滨市人
民政府召开全市造林绿化工作会议,向全市发出《造林绿化责任状执行情况的通报》,表扬
了先进单位和个人,批评了完成计划差的单位。1950-1985年,全市完成造林面积201万亩,
保存面积只有73.5万亩,占37%,其中各类果树2.9万亩(其中,黑豆1万亩),年产水果
500万斤。全市林业专业户、重点户17107户,承包造林面积17.7万亩,占当年造林面积
87.1%。家庭办林场和果园29户,经营面积1.1万亩。
  1989年3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市林业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绿化委员会第
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全省造林工作会议精神,公布了1988年全市林业工作承包合同的兑
现情况,修订1989年的承包方案,并签订1989年林业生产承包合同,把任务落实到各个单位。
根据省长陈雷的要求,结合哈尔滨市的具体情况,建立了各级领导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
一是主管市长年初和七个区长、两个县长及各行各业的主管领导签订造林绿化责任状或承包
合同。各区、县长又和各乡(镇)、村、户及单位也都签订了承包合同,把造林任务层层分
解,落实到各级领导和个人。二是增加林业生产投入,市委、市政府多渠道筹集造林资金300
万元。三是开展"绿化杯"的竞赛活动。四是进一步落实林业政策,调动广大干部、群众造林
生产的积极性,加速全市造林绿化的速度,提高植树造林的质量。至1990年末,全市造林保
存面积达98万亩,其中阔叶树66.8万亩、针叶树32万亩。造林49.4万亩,绿化村屯636个;
有384条公路、乡路营造了护路林;4.6万亩水侵沟和2.3万亩坡耕地营造起水土保持林;
江河两岸营造起0.05万亩护堤岸林。当年,郊区3个林场划归太阳岛风景区作旅游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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