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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旅游》
 
 
第四篇 管理与经营
 
 
第二章 经  营
 
 
第一节 旅游饭店经营
 
 
  20世纪20年代至日本投降,哈尔滨各个时期内的旅游饭店如马迭尔、新哈尔滨、新世界
等,均系私人资本所创办,其经营权均操纵在股东或其代表手中,日伪时期的哈尔滨观光协
会,亦无权过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陆续创办的几家旅游饭店如国际饭店(初称哈尔滨国际旅行社)、
马迭尔宾馆、哈尔滨友谊宫,及后来陆续创办的花园宾馆、和平宾馆、北方大厦等,其
经营一直置于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政府计划之内,作为省和市政府的下属事业单位,在经营
管理上与旅游市场并无联系,其亏损部分,每年由省、市财政补贴。
  70年代末,由于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以及旅游市场的壮大和发展,原来由国家全
部包下来的政策,已不适应新的旅游市场的发展需要。1978年3月,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
成立后,首先在省属的哈尔滨国际饭店进行初步的经营改革,自同年下半年起,首先在餐务
部(食堂)和商场(小卖店),实行成本核算,取得初步成效,当年即减少补贴10万元。1979
年,国际饭店的经营改革向更深层次发展,一方面改变以官方邀请的内、外宾客为中心的单
一客源结构,直接对外开发客源市场,增加服务项目和经营品种,提高客房利用率,以增加
收入;一方面开始采用经济手段来经营饭店,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开
始以增收节支为目的的财务核算,至1979年末,全局不仅没用国家贴补,反而结余3万元。
  1980年起,哈尔滨国际饭店进一步把职工的物质利益与饭店经济效益直接挂钩,试行利
润提成奖励办法。此后,连年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饭店与洗衣室实行经营承包,签订承包
合同,实行收入定额包干,超额完成后与饭店按三七分成,未完成定额时,扣发职工工资等
办法。
  1983年8月,省旅游局与哈尔滨国际饭店签订承包合同书。合同规定,在确保饭店年营
业收入和利润的前提下,饭店为完成利润指标和浮动工资总额指标,即可按比例提成,未能
完成所定指标则受罚。合同具体规定了双方的责任、权力、义务和提成比例、处罚办法。承
包制调动了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饭店经营和发展,提高了经济效益,年终,全店赢利
97万元。
  1985年,省旅游局与所属的国际饭店、哈尔滨天鹅饭店、省旅游汽车公司,分别签订承
包合同。为了使承包单位能获得更大的经营自主权,旅游局把职工奖惩权、中层干部任免权、
经营决策权全部下放给承包单位。国际饭店与哈尔滨天鹅饭店,成为全国学习北京建国饭店
管理办法的试点单位。两饭店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完善经营指挥系统,推行岗位责任制、逐
级逐月考核制、财务核算制和奖罚制度,使两店的经营管理进一步向企业化过渡。
  至1990年,哈尔滨的旅游饭店,无论省直的、市直的或各系统的,仍未能实现企业化,
仍需要一部分财政补贴或所属系统的部分资助,但与所属上级部门均实行承包制,减轻了国
家或上级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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