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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中小学教育管理
【治理乱收费】
1996年,市政府转发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加强对治理乱收费工作的领导。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教育副市长与各区、县(市)主管教育区、县(市)长签订治理工作责任状,落实责任制。市、区、县(市)教委狠抓学校收费规章制度的落实,坚持实行收费公开、收费审批、收费登记、考核评估等项制度,对收费工作严格管理,规范中小学校收费行为。市教委两次向社会公开中小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举报电话,省纪委、省教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新闻单位9次对本市中小学收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清理出违反规定收费62万元,全部如数返还学生家长;对六十五中学等20余所乱收费中小学进行严肃查处,取消上述学校及有关责任者评优晋级、评定职称资格,1所学校因乱收费校长被撤销职务。(李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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