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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对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政策和方法进行了改革。初中毕业考试与省、市重点高中及中等师范学校招生考试由原来一次考试改为两次,第二次省、市重点高中招生考试科目由原来7科改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初中毕业考试于6月8~10日进行。考试科目为初三学年所学的7科文化课(总计740分,其中语文、数学各120分,其余学科各100分)。初中毕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各区、县(市)自行组织考试、阅卷、核分。省、市重点高中及中等师范学校招生考试于6月28~29日进行。毕业操行评定达到良好以上,毕业考试各科成绩均在及格以上(结业的历史、地理学科成绩均及格),总成绩达到预选分数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有资格报考省、市重点高中和中等师范学校。省、市重点高中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每科100分);中等师范学校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每科100分)。省、市重点高中及中等师范学校招生考试的命题、考试、阅卷、录取等均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省、市重点高中及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预选指标的分配,以近几年各区、县(市)实际升入省、市重点高中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平均人数为依据,分别按实际招生数的3倍确定预选人数,预选指标分别下达到区、县(市)。省重点高中(铁路一中除外)招生仍加试体育,为20分,计入总分。省、市重点高中录取时,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市文明青少年标兵加10分,其它各类政策性加分均由过去的10分降为5分。从1991年开始,普通高中不再实行对口招生办法,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录取以毕业考试为依据。省、市重点高中及中等师范学校的录取以省,市重点高中和中等师范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省重点高中继续实行保送生制度,保送生的比例由上年的省重点招生数的2%提高到4%。
(张殿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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