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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哈尔滨市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考生共19 001人。普通高等学校共录取5 015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共录取791人。
1992年全省开始实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全市65所高中学校的13 064名一年级学生参加生物、地理毕业会考,8所省重点高中的2 814名一年级学生参加实验操作考查。
全市报考各级各类成人学校的考生共31 429人,共录取13 296人。其中,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考生27 082人,录取9 536人;报考成人中等专业的考生4 347人,录取3 760人。报考各类高等教育、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共57 191人次、138 987科次。1992年,有2 132名考生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文凭,843名考生获中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文凭。
全市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的考生共44 158人,占毕业生总数的92.9%。其中,参加重点高中及中等师范学校的考生12 963人,参加全省中等专业学校的考生4 500人。各类中等学校共录取新生24 979人。其中,高中(含重点高中)录取13 774人,职业高中录取8 870人,中等专业学校录取1 530人,中等师范学校录取805人(含委托生227人)。
1992年,市招生办对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政策进行3项改革:一是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科目计分由原来语文科120分,数学科120分,7科满分为740分,改为7科均按100分计算,满分为700分;二是录取顺序,由原来省重点高中、市重点高中或中等师范学校、省重点高中自费生、市重点高中自费生,改为省重点高中、省重点高中自费生、市重点高中或中等师范学校、市重点高中自费生;三是市重点高中录取,增加以第二轮考试成绩加第一轮考试成绩的10%为依据的规定。(邹建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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