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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哈尔滨市社会粮食收购量547.2万吨,其中国有粮食企业收购220.6万吨,占收购总量的40.3%。执行国家下达的中央储备和国家临时储存玉米收购计划,收购上年的玉米价格(国标二等质量标准)为0.69元/斤。5月1日至7月15日,按照国家敞开收购农民水稻余粮政策,收购农民直接缴售上年的水稻,收购价格在考虑市场经营风险因素的基础上,按当地水稻市场价格随行就市收购,财政部门按每市斤0.06元给予补助。秋粮收购期间,国家出台了中央储备和临时存储粮收购政策,收购2008年的玉米、水稻、大豆,价格为水稻(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0.92元/斤,玉米(国标二等质量标准)为0.74元/斤,大豆(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1.85元/斤。2008年,全市销售粮食622.2万吨,比上年增长29.9%,其中国有粮食企业销售309.9万吨,占社会销售总量的49.8%。按玉米、稻谷、大豆三大品种粮食商品量和农民实际出售平均价格测算,全市农民比上年增收22.7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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