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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物资》
粮食
【调整食盐批零价格】
为理顺盐价,解决现行盐价偏低问题,确保城乡居民食盐供应和工农牧业生产用盐的需要,黑龙江省物价局、粮食局、财政厅发出通知,决定调整盐价。哈尔滨市从8月1日起执行新的盐价。调整后哈尔滨市(含呼兰县、阿城市)盐的批零价格为:原盐(散积)批发价每吨由369.60元调整为670.00元,零售价为每500克由O.22元调整为O.38元。精制盐(散积)批发价每吨由487.20元调整为830.00元,零售价每500克由O.29元调整为O.47元。原盐(小包装)批发价每吨由470.40元调整为773.00元,零售价每500克由0.28元调整为0.44元。精制盐(小包装)批发价每吨由571.20元调整为933.00元,零售价每500克由O.35元调整为O.53元。宾县、方正、依兰3县盐价,依据省定原则相应进行调整。
(阚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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