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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已出版志书地情类书籍(资料)电子文档的通知
哈志办发〔2015〕7号
各区、县(市)志办,市直各委办局,中省直在哈有关单位志办:
我市自1982年开展地方志编纂工作以来,出版了大量的志书和地情类书籍(资料),为进一步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精神,更加系统、安全、高效的储存及利用方志成果的电子数据(含哈市各级、各部门印发的反映地情的成果资料),防止因为时间过久、人员变动因素以及保存条件不利导致的电子数据损坏、丢失,特开展已出版志书、地情类书籍(资料)电子文档的上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上报范围
各级、各部门(单位)地方志工作机构主持出版(含内部出版)的区志、县(市)志、村镇志、街道志、部门志、专业志、地方综合年鉴及各类地情书籍(资料)。
二、上报载体
以光盘形式交换。容量较小可用邮件形式传送。
三、数据格式
以wps、word、txt文档格式为主,方正书版、方正飞腾等排版格式也可以。
四、上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各单位(部门)进行已经出版志书、地情类书籍电子文档的上报。今后出版的志书、地情类书籍在出版后3个月内报送电子文档。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哈尔滨方志馆组织编纂的志书及地情丛书同时遵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报送电子文档工作。
联系人:葛妍 曹禹
电 话:86772337 86772465
邮 箱:dfz_lx@harbin.gov.cn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15年8月14日
发文单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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