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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地志办深入开展“争先优、尊法治、重作为”主题实践活动方案的通知
     
 
哈志机关党委发〔2015〕4号
 
     
各支部:
    现将《市地志办深入开展“争先优、尊法治、重作为”主题实践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机关委员会
                                                                      2015年3月25日
    

市地志办深入开展“争先优、尊法治、重作为”主题实践活动方案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哈尔滨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按创建首善机关主题实践活动一抓五年的总体要求,根据市直机关创建首善机关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2015年市直机关深入开展创建首善机关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哈市直创发〔2015〕]1号)具体要求,现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以“争先优、尊法治、重作为”为主要内容,在坚持前三年形成的基本经验、基本规律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办机关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开展首善机关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办机关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努力在全办形成围绕中心抓创建,抓好创建促发展的新常态工作,为实施新战略、实现新跨越,为全市地方志事业再上新台阶作出新贡献。
  二、时间安排
  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内容形式
  (一)聚焦指向,落实主体,强化先进典型激励,“争先优”全面提升
  一是集中开展服务社会,提升历史文化素养活动。结合我办“送书进基层”活动,继续深入部队军营、企事业单位、社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专题宣讲全会精神,加强地情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继续举办“讲述哈尔滨自己的故事大讲堂”活动,深化历史认知、文化提升、知古鉴今能力。有序推进口述历史视频录制工作,记录历史、挖掘历史、补充历史。继续推广哈尔滨地情展及微展,以及“家乡的记忆”等,努力营造知我家乡、爱我家乡、建我家乡的基础文化氛围,积极为我市文化名城建设,提升城市软实力作贡献,把服务发展、服务民生落到实处。
  二是深入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集中开展“送温暖主题党日”活动,继续推进包帮扶工作。坚持“双联系”制度,落实《市直机关党组织共建社区庭院服务社区群众制度》,深入延寿县延河镇盘龙村、南岗区萧红社区等包帮扶单位,通过共建,参加义务劳动,走访慰问贫困低保户、包帮扶贫困对象,为其献计献策共谋发展。结合我办实际找准服务民生的结合点,进行政策对接,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
  三是推动主体业务发展,为深化改革服务。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观念,积极拓展地情信息修、传、读、用领域,对方志资源进行深入挖掘、整理、研究,加强地情研究成果的转化工作,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历史依据和科学参考。年内编纂出版《哈尔滨市志》(1991—2005)1卷,区、县(市)志1部。编辑出版《哈尔滨史志》4期和《哈尔滨市情活页》6期。深化“哈尔滨名称由来”和“哈尔滨城市纪元”课题研究,结合哈尔滨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现状,形成调研报告。做好《哈尔滨音乐简史》、《哈尔滨多元文化》和《1929—1932年中东铁路年报》等地情书籍和旧外文文献整理出版工作。修用结合,积极营造有利改革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
  四是进一步发挥共产党员先锋岗创建作用。继续将共产党员先锋岗作为创建首善机关的主体力量,认真贯彻落实《市直机关共产党员先锋岗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办、馆两级全员创建,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围绕中心抓创建。在全市要按照市直机关工委的统一部署开展活动。在单位要按照方志工作开展活动。突出特色搞创建。先锋岗要结合岗位工作特点,突出方志特色,寓创建于岗位之中。继续发扬修志精神,不断创新服务理念、深化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细化服务措施,让基层满意,让群众满意。
  五是以先进典型为引领推进创建。通过学习研讨、业务竞赛、专题培训等形式,号召全办干部职工向示范先锋岗学习,向先进典型、标兵集体(人物)学习。对市直机关工选树的“十大标兵”先锋岗、“十佳公仆”等各类集体和个人先进典型,要做好宣传,以先进为标杆,对照先进找差距,对照典型找不足,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努力抓“三基工程”建设
  一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就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出的“五个绝对不允许”和“五个必须”的精神,始终把讲政治、懂规矩、尊法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积极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全办党员干部职工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在全办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以坚强的党性和严明的纪律提高办各级党组织的贯彻力、执行力和落实力。
  二是提高全办党员干部全面依法开展地方志工作的能力。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市的目标任务,培养提高全办党员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开展地方志工作的能力。加大学法普法力度。深入研读《地方志工作条例》和《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下简称“一例一规定”),按市直机关统一部署组织观看法治专题讲座光盘,全面准确把握其内涵实质,并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现代信息技术宣传和理论研究平台宣传相结合等方式,营造依法开展地方志工作的舆论氛围。以“一例一规定”为准绳,开展执法检查和督办工作。通过狠抓“一纳入、八到位”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善地方志事业发展环境。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尽快依法理顺市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职能。待《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正式下发后,我办统筹制订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地方志机构谋划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地方志工作。
  三是抓好“三基工程”建设工作。按照市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要求,根据市直机关工委“三基”工程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结合我办实际,将我办完善基层组织、规范基本制度、强化基础工作抓实抓好。按照《党章》和《条例》等规定规范党组织设置,优化党支部构成。按时改选,补足空缺。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党内法规,重点在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上下功夫。规范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支部会,高质量上好党课,年内聘请专家开展专题辅导讲座两次,办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讲党课一次。围绕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重点抓好全办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制定办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全办及各支部学习重点,切实抓好党性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
  (三)凝神聚力,提升素质,建立常态机制,“重作为”持续深化
  一是把科学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摆上突出位置。组织全办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联系实际学习贯彻市委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的通知》要求,紧密联系岗位实际、党建工作实际、办党员干部职工作风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
  二是继续开展“比、学、赶、帮、超”主题活动。结合新时期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新要求,针对业务素质能力的短板,继续开展志鉴评议、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计算机知识应用等岗位练兵、素质能力测试。以赛促学,以赛代训,在比、学中不断丰富和增长学识,在传、帮、带中促进队伍团结和谐进步,在赶、超中加快全办党员干部职工的依法办事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业务综合能力的完善和提高,在全办营造想事、干事、成事的浓厚氛围。
  三是建立办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常态机制。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日常考核办法》,办党组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办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两手抓、两促进。按要求,进一步完善机关纪检监察组织体系,切实履行机关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及问题线索早发现、早查处,及时进行廉政提醒教育谈话和诫勉谈话。办机关纪检监察组织每半年向市直机关工纪委和办党组书面报告一次工作。积极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培训班。牢固树立作风永远在路上的思想,结合我办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每双月的25日前将情况上报市直机关纪工委。
  四、领导小组
  组  长:路桂英
  副组长:张国君  李春华  赵  犇
  成  员:刁遒军  李  萍  曾  欣  刘  骞  曹  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办党组和各支部、全体党员干部要把推动市委中心工作完成作为争先优的重要内容和主攻方向,坚持党建工作和办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使创建首善机关活动融入办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服务保障作用,为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动力支持。
  (二)明晰重点,抓好落实。要求全办党员干部职工牢牢把握创建首善机关的主题,继续倡导韧劲、巧劲、闯劲三劲合一的工作方法,按照市委加强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两个“始终保持”的要求,高质高效地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努力开创办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
  (三)统筹兼顾,重在日常。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不仅要全力做好志鉴编纂出版,地情资源存储开发利用,馆、会及两刊业务拓展,全市地方志工作者队伍建设等工作,更要加强对创建首善机关主题实践活动的日常管理。按市直机关工委统一部署,严格要求、严格考核,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发文单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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