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政务公开
办事互动
动态新闻
修志业务
城市名片
方志馆
哈尔滨概览
画说哈尔滨
志鉴书库
地情丛书
哈埠盛事
哈埠文化
冰城夏都
大事记
哈尔滨风物
史说哈尔滨
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文件
关于评选哈尔滨市2008年度修志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哈志办发〔2008〕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省直在哈有关单位地志办: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2008年全市地方志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统领,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为助推力,以提高志稿质量为核心,以深化地情资源开发利用为重点,形成了“修志并举”的地方志工作新局面,市、区、县(市)两级志书编纂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后进,进一步推动全市修志工作健康发展,市地志办决定在全市地方志系统中开展2008年度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此次参评范围为各区、县(市),市直有关部门及中、省直在哈有关单位的地志办及修志工作者。
二、评选标准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党的十七大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认真开展修志工作。
2.“一纳入、五到位”得到认真落实,领导重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经费得到落实,工作条件得到明显的改善。
3.完成年度续志工作目标,质量好、进度快,成绩突出。
4.紧紧围绕修志工作实际,在培训修志队伍、钻研方志理论方面取得明显成果。
5.积极开展地情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区、县(市)志办在编辑出版年鉴、加强“馆、网”建设和开发中间成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二)先进个人条件:
1.全面准确地理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2.具有“淡泊名利、敬业爱岗、存真求实、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修志精神,不畏艰苦,乐于辛苦,甘愿清苦,潜心修志。
3.承担本单位重要工作任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中能够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成绩显著。
4.具有较高的理论思维能力、明辨是非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能够主动接受和争取领导,与同志间相互团结协作;积极开展方志理论研究,撰写理论文章,取得明显效果。
三、评选方法
1.自荐。各承编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认真做好年度自检自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填报申报表,上报市地志办所属业务指导处。
2.联评。市地志办将组成考评领导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联评。
3.下发表彰决定。
四、上报时间
上报时间截止2008年12月10日。各单位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申报表报所属业务指导处。
五、组织领导
这次双评活动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狠抓落实,通过这次评优工作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我市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健康、持续发展。
为确保这次双评活动取得实效,市地方志办公室成立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贺 颖(市地方志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杨德胜(市地方志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宋洪军(市地方志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赵景新(市地方志办公室副巡视员)
附件: 1.哈尔滨市2008年度修志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哈尔滨市2008年度修志工作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申报表参见表格下载栏目)
发文单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