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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哈尔滨市2006年度修志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哈志办发〔2006〕16号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市修志工作扎实推进,有了新的进展。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后进,进一步推动全市修志工作健康发展,市地志办决定在全市地方志系统中开展2006年度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
一、评选标准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认真开展修志工作。
2.“一纳入、五到位”得到认真落实,领导重视,建立健全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经费得到落实,工作条件得到明显的改善。
3.完成年度续志工作目标,质量较高。
4.紧紧围绕修志工作实际,在培训修志队伍、钻研方志理论方面取得明显成果。
(二)先进个人条件:
1.全面准确地理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2.具有“淡泊名利、敬业爱岗、存真求实、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修志精神,不畏艰苦,乐于辛苦,甘愿清苦,潜心修志。
3.承担本单位重要工作任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中能够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成绩显著。
4.具有较高的理论思维能力、明辨是非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能够主动接受和争取领导,与同志间相互团结协作;积极开展方志理论研究,撰写理论文章,取得明显效果。
二、参评范围
此次参评范围为各区、县(市),市直有关部门及中、省直在哈有关单位的志办及修志工作者。
三、评选方法
1.自荐。各承编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在年度自检自查基础上,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填报申报表,上报市志办。
2.联评。市地志办将组成考评领导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联评。
3.下发表彰决定。
四、上报时间
上报时间截止2006年11月25日。各单位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申报表报所属业务指导处。
五、组织领导
这次双评活动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狠抓落实,切实通过这次评优工作树立典型,达到进一步振奋精神,学有榜样,全市上下团结奋进的氛围,加快我市修志的步伐,确保按期保质地完成本届修志任务。
为确保这次双评活动取得实效,市地方志办公室成立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贺 颖(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杨德胜(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宋洪军(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赵景新(市地方志办公室助理巡视员)
附件: 1.哈尔滨市2006年度修志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哈尔滨市2006年度修志工作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附件请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发文单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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