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地方志办公室:
为促进地方志资料收集、积累、保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地情资源的开发利用,2008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哈政办综〔2008〕46号文件转发了《哈尔滨市地方志资料年度化实施办法》,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市地志办下发了《哈尔滨市地方志资料年度化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市直部门和各区、县(市)地志办按年度上报资料。2014年,省地志办下发《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建立资料征集制度”,使区县(市)地方志机构资料收集工作走向了法制化轨道。为了加强对区县(市)地方志机构资料征集工作的管理,更好地对年度资料进行整理,保存最有价值的部分,从2017年开始将报送年度资料改为报送年度资料长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每年11月报送上年度资料长编。
二、格式要求:纸型A4,双面打印。篇题:黑体小二号字。章题:黑体3号字。节题:黑体4号字。正文:宋体5号字。段落行距20磅。图片随文附在节后,要有文字说明。
三、报送形式及册数:电子版一份(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版两册。
请各区、县(市)地志办接到《通知》后,合理安排工作,按照要求时限报送。市地志办年末将通报各单位上报情况。
联 系 人:韩士明
联系电话:86772387
电子邮箱:hsm349@163.com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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