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中直省属在哈有关单位:
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及《哈尔滨市地方志资料年度化实施办法》,为做好2016年度资料报送工作,促进地方志资料收集、整理、积累、保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地情资源的开发利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报送资料提纲时间为3月末前,报送年度资料时间为8月末前。
二、报送要求
1.资料提纲、专题、大事记、图片为必报项目。提纲要系统全面、层次清晰;专题资料要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完整、翔实准确;大事记要站在全市、全行业角度,突出大事、要事、新事;图片格式为JPEG,并配以完整的图片说明。
2.年度资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
3.报送年度资料同时,需报送"2016年度资料报送工作单",一式两份。各单位所报送的资料必须通过单位审核把关和保密审查,由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以电话、短信、微信或QQ形式与分管责任编辑回复。市地志办将定期通报各单位报送资料情况。
联系电话:编审指导一处86772382 86772455
编审指导二处86772381 86772454
附件:2016年度资料报送工作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
(附件请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