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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
 
 
渔业
 
 
【渔政管理】
 
 
    2001年,在渔政管理工作中,加大了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已于2000年12月1日起实施。全市各级渔政部门积极组织学习宣传活动。宣传内容主要以新《渔业法》为主,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一年来,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226次。其中,广播98次,电视78次,报刊44次,发简报6期。
    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开展多次突击检查,坚决取缔"迷魂阵"、"绝户网"等渔具。全年共出车、船513辆(艘)次,参加检查人员2 000余人次,教育1 515人次,处罚326人次,收缴网具2 921件。销毁违禁渔具1 818件,罚款2.66万元,没收渔船11只。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在哈尔滨市已连续开展了11年,前10年共计放流1 023万尾。2001年的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有新突破,一是放流数量多,共计放流l 315万尾,比前10年的总和多292万尾。二是哈尔滨可口可乐集团和呼兰县的私营企业阳光集团加入到这项活动中来,两个企业共计放流鱼种200万尾。1991~2001年共计放流人工鱼种2 338万尾。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是全市刚开展的一项工作。市渔政处组织全体检查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为今后开展工作做好准备。一年中,检查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史氏鲟、达氏鳇出省鱼苗170万尾,鱼卵430万粒。没收偷运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中华鲟11尾,285公斤,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史氏鲟1尾,罚款1.35万元。市辖各县(市)渔政部门开展了对本辖区污染源和鱼类资源的调查工作。一年中,调查处理水污染事故5起,获得赔偿5.12万元。
    (冯代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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