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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在渔政管理中,将黑龙江省水产局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总数2 251本,核定给哈尔滨市480本的数量,降低10%,力争全市不超过2 000本,市区不超过400本。对松花江自然水域中存在的使用违禁渔具密眼网、密眼箔现象开展分阶段集中治理。一年中,全市共收缴违禁渔具1 560件,使严重违法捕捞现象基本得到了控制。6月27日,市农委在松花江上游"三股流"江段放流人工鱼种160万尾。全市有8个县(市)、1家企业集团和民族宗教界人士向江中放流人工鱼种。一年中,全市共放流鱼种1 138.5万尾。1991~2002年,共计放流人工鱼种3 476.5万尾。全市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没有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发生。
开展宣传《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活动,各地利用下乡办证、召开渔民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哈尔滨市区在禁鱼期利用沿江公园、码头的有线广播向游人进行广泛宣传。全年全市共出动车船宣传187次,发放宣传品9 175份,在新闻媒体发表消息、文章共计211次。其中,广播79次,电视82次,省级以上报刊登载37次,其它形式13次。
加强对松花江水域私捕滥捞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市共出动船只检查254航次,出车检查342次,累计达1 042天,处罚164人次,收缴渔具2 571件,消毁违禁渔具1 569件,罚款4.4万元,渔具变价款1.34万元,没收渔船6只。
开展水生野生动物管理保护工作。对全市100余家经销水生野生动物的宾馆、酒店和批发市场逐一下发了通知,限期办理。全市共有50家经销业户按要求办理了特许证,收缴资源增殖费5.14万元。为了保护黑龙江省特有的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鲟、鳇鱼,哈尔滨市于5月10日~7月1日派专人对机场运输进行重点检查,没收外运鲟、鳇鱼卵700万粒、鱼苗200万尾,对市区110家宾馆、酒店、批发市场违法经营和机场非法运输进行了18次检查,参加检查人员99人次。检查中,共没收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中华鲟25尾,近400公斤。没收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史氏鲟63尾、100公斤,罚款4.07万元。
(冯代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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