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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渔政、船检和渔业环境检测工作得到加强。贯彻《渔业法》、《水污染防治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哈尔滨市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有关渔业法规和条例,渔业环境和生产秩序有一定好转。一是渔政管理力度加大。对渔业法规宣传数量多,普及面广,形式多样。二是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重点查处渔船水上安全存在的违规载客、轮机超期服役、拉载易燃物品及酒后驾驶等安全隐患。三是加强渔业水域水质检测,共获得数据264个,对呼兰县下游水质差、污染严重、出现部分死鱼的情况及时上报,并提出具体整治建议。
2003年,全市出动渔政船检查338航次,出车检查479次,出船累计516天,出车累计578天。全年处理案件49起,教育人数4506人次,处罚88人次,罚款0.64万元,收缴渔具5042件,消毁违禁渔具5133件。
2003年市农委投资10万元,率先向松花江放流鱼种151万尾,全市有10个县(市)、1个企业集团、2个乡(镇)水产站、2个个体渔场分别向所辖自然水域中开展了人工增殖放流。全年放流人工鱼种1234.6万尾,13年共计放流人工鱼种4711.1万尾。市农委将在水生野生动物执法检查中没收的国家二级水生野生动物史氏鲟鱼苗5万尾、成鱼500尾放归原产地黑龙江。全年,查获鲟鱼卵私运案,罚款5万元;查获在哈尔滨市非法孵化鲟鱼苗案,罚款3000元;查获鳇鱼非法经销案,没收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达氏鳇101尾3500公斤,价值30余万元;将没收的达氏鳇举行公开拍卖,将拍卖收入15万元上缴财政。
全年共出动车船宣传733次;利用广播宣传63次;电视新闻报道101次;报纸宣传58次;发放宣传单、禁渔期公告1.4万份;发表农业信息21条;农业信息网发布消息16条;下乡办证、召开渔民座谈会等形式宣传88次。其中向黑龙江放流没收鲟鱼、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等内容还分别在中央电视台一套和七套节目中播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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