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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
 
 
渔业
 
 
【渔政管理】
 
      2005年,哈尔滨市加强渔船检验,推行渔船强制检验工作。共检验渔船462艘,经检验不合格船舶17艘,限期整改6艘。在渔船检验中,按照国家渔船检验局强制检验的要求,对已到报废期的渔船,坚决予以取缔。全年未出现一艘因检验渔船违规而出现的恶性事故。加强渔政检查工作,保护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面对非法捕捞方式的多样化,检查方式多变,禁渔期采取了不间断检查、不定时有重点检查、陆地与水上联合检查、早市渔货批发市场重点检查。
    全年全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出动车船开展宣传733次,利用广播宣传63次,电视新闻报道101次,报纸宣传58次,发放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单、禁渔期公告14430份;在《哈尔滨农业信息》上发表消息21条,召开渔民座谈会等开展宣传活动88次。年内,全市出动渔政船开展执法检查338航次,出车检查479车次,出船检查累计516天,出车检查累计578天。在对违禁渔具捕捞的突击检查中,共销毁禁用渔具5042件,其中市区销毁3500件。年内全市处理私捕滥捞违法案件49起,其中市区38起;教育人数4506人,其中市区800人;处罚88人,其中市区38人;罚款8500元,其中市区16900元;共没收渔船6只。
    2005年,哈尔滨市继续开展人工增殖放流工作。宣传组织社会各界向松花江等自然水域放流人工鱼苗累计达8621.1万尾。全年全市用于放流鱼苗集资款达112.1万元,投入鱼苗鱼种2877万尾。特别是在松花江首次人工放流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史氏鲟1万尾。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水生野生动物工作在哈尔滨市连续开展五年来,逐年加大在水生野生动物运输、经营管理上的执法力度,全年查获无证经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重大案件4起,共没收鲟鱼卵50万粒、鲟鱼36尾、鲟鳇鱼籽酱27盒,共罚款2.4万元。
    渔政管理部门加强水上安全工作,保证渔船不出事故。市委、市政府重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把渔业船舶水上交通安全列为工作重点。全年出动船、快艇检查180航次,处理渔船超载拉客、拉货案件6起,没收非法载客渔船6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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