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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哈尔滨市合理开发、利用自然水域的渔业资源,创建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贯彻落实《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渔政管理,有效保护了自然水域的渔业资源,促进了全市自然水域渔业经济的发展。
2005年11月,吉林化工厂爆炸事故给松花江造成了严重的污染,松花江水不能饮用、鱼类不能食用,为此松花江禁止捕鱼,渔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松花江的管理,禁止一切捕捞作业。组织渔民和有关单位在松花江采集鱼类标本,送中国水科院黑龙江流域站进行化验分析,随时监测鱼类的生活情况,向有关部门及时提供第一手资料。2006年1月24日,国务院新闻发布会宣布松花江的鱼类可以食用,禁鱼令也从即日解除。松花江的污染给冬季自然水域渔业捕捞生产造成很大损失,淡水鱼市场出现滞销现象,给年度审验渔业捕捞许可证工作带来困难。2006年,市区审验渔业捕捞许可证401本,占总数的93%。由于燃油价格上涨,国家决定对农业、渔业、林业等行业给予燃油补贴,市区共有机动渔船256艘,总功率2 493马力,发放燃油补贴55万元。2006年,首次向松花江人工放流大规格鱼种1万公斤(约10万尾)。全市人工向自然水域放流鱼苗4 586万尾。
9月22日,松花江公路大桥上游发生柴油泄漏事故,松花江江面上发生大面积浮油物。市委、市政府立即启动环保应急措施,组织62只渔船和一艘渔政船赶赴现场协助排污。
渔业行政执法工作重点是取缔使用禁用渔具--地笼、海拉网等进行违法捕捞。年内,没收、销毁禁用渔具3 500件,没收渔船2艘,罚款7 500元。加强对批发市场、酒店和超市经营国家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和检查,对无特许证经营国家二级以上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进行处罚。全年检查批发市场、酒店等120余家,罚款6.3万元。哈尔滨市渔业行政执法部门被农业部评为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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