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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交通》
 
 
第四篇 公共交通
 
 
第一章 非机动车客运
 
 
第二节 营运组织
 
 
  民国初期,哈尔滨市非机动客运车营运,由私人分散经营,未有统一的行业组织。经营
者除按期缴纳捐税,服从政府的有关管理外,别无约束。1926年11月25日,哈尔滨市马车公
会于道外成立,自此,“马车公会”开始对数量较大的马车营运实行行业管理。人力车和爬
犁营运仍处于自主经营状态。
  东北沦陷后,1942年,日本侵略者实行饲料“配给”制度,将延续下来的“马车公会”
改为“马车组合”,设于道里水道街(兆麟街)75号,按“组合”配给饲料和物资。与此同
时,人力车为了获取一定的物资,也成立“人力车组合”。“马车组合”和“人力车组合”
各自管理营运和发放“配给”物资,未参加“组合”的营运车辆,严禁其享受配给物资。
  新中国成立后,非机动车客运仍由私人经营,统称民间运输业。50年代初,由“车联公
会”、“马车公会”组织非机动车参加客运。1956年,哈尔滨市成立“马车合作社”、“三
轮车服务社”,各区也分别成立相应的组织,并在市区指定地点设立停车场,车站及码头设
立服务站,以方便乘客。随着机动车的快速发展和增多,非机动车逐年减少,至1966年大都
被淘汰。马车合作社、三轮车服务社管理职能随之消失,管理人员和部分剩余车辆并入市第
二运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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