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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爬犁运价
1943年以前,哈尔滨地区爬犁运价一直未有统一规定,大多由客主自行议价。通常爬犁
在非固定路段或偏僻处行驶时,由主客自行议价;爬犁在固定路段行驶,则随行就市,一般
不高于马车运价。1944年,伪滨江省警务厅为松花江上载人爬犁制定统一运价,道里炮队街
(通江街)至江北太阳岛0.30元(伪国币,下同)、民娘九尔(夕阳阁处)或上坞0.40元、
极乐村(青年之家)0.80元、后岗0.40元、道外头道街0.40元、道外七道街0.50元。由
中央大街(防洪纪念塔)至江北0.30元、民娘九尔或上坞0.50元、极乐村0.80元、道外
七道街0.70元。
二、人力车运价
清末以前,人力车运价由主客双方自行议定。
民国初期,市政当局统一规定人力车运价,实行不顺。1921年7月,根据东省特别区警
察厅规定,人力车(东洋车)道外十六道街至头道街运价为0.10元(哈大洋,下同),道
外头道街至八站0.15元,道里至哈尔滨火车站0.10元,火车站至南岗0.15元。
东北沦陷后,1934年8月,根据伪市警察厅规定,人力车由哈尔滨火车站至道里、新安
埠、南岗单程运价1人0.11元(伪国币);哈尔滨火车站至道外、马家沟、懒汉屯单程运价
1人0.24元;哈尔滨火车站至顾乡、香坊单程运价1人0.36元。
新中国成立后,黄包车被淘汰,脚踏三轮客车仍为市区客运工具。1957年,脚踏三轮客
车运价以1公里为标准,起价0.20元(人民币,下同),每增加半公里,增加运费0.10元,
依此类推。乘客携带物品限20公斤以下,超过20公斤以上,加收运费10%。遇雪天、大风天,
白天乘车增收运费1/3,夜间乘车增收运费2/3。1962年,哈尔滨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
强三轮车管理的通知》规定,三轮车运价每公里单程1人0.15元,单程2人0.30元。
三、畜力车运价
民国以前,哈尔滨畜力车运价,大都由主客双方面议共同确定。1912年,客运马车运价,
道里至秦家桥(霁虹桥)25戈比(俄币,100戈比等于1卢布,下同),道里至马家沟40戈比。
1917年11月,马车按里程远近分区定价,一区单马车为0.25元(哈大洋,下同),双马车0
.50元。1920年1月,哈尔滨警察厅对畜力车客运定价:道里至道外桃花巷(承德广场)、
道里至哈尔滨火车站,斗马车运价为铜元6枚(哈大洋1角等于16枚铜元,下同);四轮客马
车运价铜元14枚,道路泥泞加倍收费。租车每小时定价1.00元。1921年7月,根据东省特别
区警察厅规定,客运马车太平桥至道外十六道街运价为0.20元(哈大洋,下同),至道里、
哈尔滨火车站0.50元,至南岗0.60元,香坊至马家沟0.20元,道里至道外头道街0.20元,
南岗至火车站0.15元。
沦陷时期,畜力车运价无大变化。1939年,《北满经济日报》载,客运斗马车日均收入
为4.00元,四轮客马车日均收入为11.00元,运价与前期基本持平。
新中国成立后,1958年对马车运价做了规定,斗马车1—2公里0.50元(人民币),每
超1公里加收0.01元;超过5公里,每公里加收0.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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