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国时期,哈尔滨市客运汽车处于发展初期,汽车较少,运价较高。1917年12月,道里
十二道街至道外十六道街同乐茶园每位乘客收俄洋1.00元。随着汽车逐年增加,汽车客运
票价有所下降。1920年7月,道里十二道街东街口至道外二十道街公园共分6站,不分远近,
每位乘客0.20元(哈大洋,下同)。1927年,载客汽车实行分区计价,市区普通票一区票
价为0.05元,二区0.10元,三区0.15元,以下类推。道里至秋林(三区)票价0.15元;
道里至懒汉屯(五区)票价0.25元;道里至道外(一区)票价0.05元;道里至上号(香坊
)(四区)票价0.20元;南岗秋林至极乐寺(四区)票价0.20元。
东北沦陷时期,哈尔滨汽车客运票价基本平稳,涨落起伏不大。1933年,哈尔滨火车站
至道里每人票价0.10元(伪国币,下同),包车票价2.00元(每车乘16人)。1934年12月,
市区普通票一区票价为0.04元,二区0.08元,三区0.12元,四区0.15元;军人票一区票
价为0.02元,二区0.04元,三区0.06元,四区0.08元。包车按小时计价,包用1小时以
内,票价4.00元,1小时以上,每超过30分钟,加收1.50元,不满30分钟,按30分钟计价。
在实行分区计价的市区,除普通票外,还实行回数券(通称联票)新票种,票价较普通票稍
低,可整买零用,方便乘车,26张的联票票价1.00元,52张的联票票价2.00元。对乘坐二
区间以上的直通乘客,在指定区间内,可减价乘车。乘坐二区减价票为0.06元,乘坐三区
为0.10元,乘坐四区0.12元。
1938年7月,哈尔滨市政局决定,将每区间载客汽车运价上调0.01元。上调后的运价,
市区普通票一区票价为0.05元,二区0.10元,三区0.15元,四区0.20元。郊区普通票一
区票价为0.10元,二区0.20元,三区0.30元,四区0.40元。军人乘车每次票价为0.05
元。学生定期回数券(月票)一区一个月票价为2.00元,二区一个月4.00元,三区一个月
6.00元。普通乘车券票价为1.50元,军人、学生乘车券票价为1.00元,12岁以下小孩乘
车券票价为0.75元。回数券21张1.00元,64张3.00元。
1940年,载客汽车按分区制办法,将以前每区0.05元(伪满币,下同)改为每区0.07
元,汽车运价每一区上涨0.02元。1942年3月,哈尔滨市交通株式会社车票涨价,涨幅30%。
市区普通票一区票价为0.10元,二区0.20元,三区0.30元,以次类推;郊区普通票一区
票价为0.12元,二区0.24元,三区0.36元,以此类推;军人乘车一区票价为0.05元,二
区0.10元;学生定期乘车券(月票)一区一个月票价2.00元,二区一个月4.00元,三区
一个月6.00元;回数券(联票)12张,票价1.00元,37张票价3.00元。
1946年哈尔滨解放后至1948年7月期间,载客汽车运价延续使用。1948年8月,市政府召
集汽车业开会,确定汽车运价统由市工商管理局办理,并规定实行新的运价,尚志大街至道
外十六道街500元(东北地方流通券,下同);桃花巷至草料街1000元;景阳街至顾乡建国
街1200元;东北银行(道里田地街西头)至道外北七道街500元;道里十三道街至正阳河100
0元;道外十六道街至三棵树1000元;桃花巷至抚顺市场600元。同年12月,又将尚志大街至
道外十六道街改为三区,每区票价为500元。
1952年7月,市政府根据经济建设发展规划,将客运票价列入职工福利保障项目,决定
公共电、汽车票价平均降低20.8%,其中职工、学生优待票和汽车票降低36.4%。具体运
价普通一区零售票1张600元,普通两区零售票1张1200元,普通回数券(联票)1联(10张)
5000元,一区用1张,两区用2张,军警一区票1张300元,军警两区票1张600元,职工、学生
优待票1本(60张)24000元,一区用1张,两区用2张。
1954年1月,市汽车公司11条公共客运线路,除7、8、9线继续实行原票价外,其余线路
运价采用分段累进办法计价,即每进一段(每进一个站点)增加200元,进两段(两个站点
)增加400元。
1955年3月,全国发行新的人民币,哈尔滨市公共汽车票价按旧币1万元折换新币1元的
规定,将旧币票价折算成新币票价。普通票旧币一区售价600元,折算新币1区票价0.06元。
1961—1963年,汽车运价未有变化,客运票种分为市区普通票、联票、学生票、月票、
季度票和郊区普通票6种。
1964年,市汽车公司针对回数券无限期使用,造成年统计失实等漏洞,决定停止使用回
数券,改行职工卡片式月票,票价不变。市区普通票价每区为0.06元,两区0.12元,三区
0.18元,以下类推;郊区普通票价每区为0.10元,两区0.20元,三区0.30元,以下类推;
联票每10张为0.50元;学生定期市区、郊区票均为2.00元;交警卡片季票市区、郊区均为
2.00元;市区汽车通用季票票价为22.50元。
1965年,市汽车客运票价进行改革和调整。同年3月,市交通管理局决定,停止发售汽
车回数券(联票);5月1日起,汽车零售票由每区段0.06元降为0.05元;6月始,专线一
区职工月票定价为2.55元。同年4月,市物价委员会规定,电、汽车联合通用(不贴照片)
公用月票票价7.50元,电、汽车通用季度票价6.00元,专项专用职工月票票价4.00元。1
0月,汽车公司取消各种卡式月票,实行预售月份本票,每本分别为22张、40张、50张和60
张,每张定价0.04元,乘一区收一张。当月剩余,可兑换下月本票。其它零售票票种不变,
价格不变。
1972年1月,停止发售票价为2.55元的各线职工月票,开始发售各线汽车通用职工月票,
票价5.00元。
1973年11月,12线汽车执行郊区票价,恢复全程票价0.40元。
1975年8月,根据市革委会关于各种月票按原价增加10%附加费和从零售票收入总额中
扣除10%做为附加税上交市公用事业统一规定,市区通用月票由5.00元变为5.50元,专线
月票由4.00元变为4.40元,32线郊区月票由17.00元变为18.70元,38线郊区月票由20.
00元变为22.00元。11月,经有关部门同意,市区各线每区间运价降低0.01元。
1984年,省物价局对汽车客运票价低于运营成本而形成企业亏损的事实核定后,决定对
20年未曾调整的现行月票票价上调,即原每张月票5.54元上调至7.83元,每张月票上调2
.29元。
1986年1月,经批准,实施票制改革,缩减月票种类,取消当时可乘坐公共电汽车的通
用月票和公用月票,只保留专线月票和本票。零售票取消固定区段计价,改用活区段人公里
计价,即2.1公里以下定价0.05元,2.1—4.3公里定价0.10元,4.3—6.6公里定价0
.15元,6.6—9.2公里定价0.20元,9.2—12公里定价0.25元,12公里以上定价0.30
元。学生月票,不分线路长短,不分市郊区,票价一律2.00元。郊区零售票,按人公里成
本0.0228元计价。汽车通用本票每本50张,售价为6.00元。
1987—1990年末,汽车客运票价未做调整和改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