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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交通》
 
 
第四篇 公共交通
 
 
第三章 公共电车客运
 
 
第二节 营运组织
 
 
  1921年初,民族资本家徐鹏志等人成立哈尔滨电业公司筹备处,招股募集资金,屡遭挫
折。无奈,于1922年将电业公司创办权交给吉林省政府,由官股加入筹建,资金筹措稍有改
善。1925年12月,与德国"西门子洋行"签定兴建哈尔滨市电灯电车工程合同。合同规定,电
业公司资金由永衡官银号筹垫,"西门子洋行"负责修建电车、电灯工程,并提供相应的器材
设备,第二年交付通车运行。1927年3月,电业公司并入跃滨公司电灯厂,官商合办。1927
年10月,有轨电车正式通车营业,隶属电业公司。
  1931年1月,电业公司改为哈尔滨电业局。"九·一八"事变后,日军于1932年接管电业
局,1934年进行改组,将电灯部划归伪满电气株式会社,将电车部以资产作价160万元(伪
币)转归伪市公署交通局。伪市交通局下设电车股,经营有轨电车客运。1938年7月,有轨
电车改由伪交通株式会社电车课辖属,其主要管理人员全由日本人担任。
  1945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后,伪交通株式会社垮台,成立哈尔滨电车厂,傅振举任厂长。
1946年1月,国民党"接收大员"王钟雨等人接管电车厂。哈尔滨解放后,新成立的市人民政
府接管电车厂,并于9月任李国栋为电车厂领导,组织建立电车工会。电车厂设总务股、业
务股和工务股,业务股管理电车客运。1953年10月,电车厂更名为哈尔滨市电车公司,下设
运营科,管理电车客运。
  1958年12月,无轨电车线路开通后,市电车公司下设有轨厂、无轨厂、轨线厂等,分别
经营有轨和无轨电车客运。
  1963年10月,电车公司对无轨厂机构进行较大调整,厂下设3个车队(每条无轨线路为1
个车队)、2个段(维修段、机械段)。电车公司将经理办公室改为生产办公室,增设运营
科。1966年,增设有轨三车队、无轨四车队。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7年2月,电车公司成立革命委员会。1968年10月,电车公司
撤销,改设有轨厂、无轨厂、供电所,隶属市交通局直接领导。1971年12月,根据市革命委
员会决定,电车公司恢复。
  1973年1月,电车公司下设有轨厂、无轨厂、修配厂等五个厂级单位。实行公司、厂两
级管理,公司一级核算。
  1975年3月,电车公司将所属厂取消,直接领导车队和车间。
  1976年10月,经市交通局批准,电车公司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将外勤5个车队、内勤4个
车间,组建成3个行车厂。
  至1990年末,电车公司除部分职能科室有变动外,生产营运组织未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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