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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交通》
 
 
第四篇 公共交通
 
 
第三章 公共电车客运
 
 
第六节 运  价
 
 
  一、有轨电车票价
  1927年10月,哈尔滨有轨电车票种分普通票、联票和学生月票3种。普通票按区段计价,
1区段0.05元(哈大洋、下同)、两区段0.08元、3区段0.15元;联票1册22张1.00元;
学生月票1册100张3.00元;军人、警察和未满3岁孩童免费乘车。1933年9月,有轨电车与
汽车竞争,有轨电车票价下调,普通乘车券一区0.04元、两区0.08元;军人乘车券一区0
.02元,两区0.04元;回数乘车券26张区券1.00元,52张区券2.00元;定期乘车券,一
个月一区券1.20元,一个月两区券2.40元。1938年,票价上调,普通乘车券0.05元(伪
满币,下同);军人乘车券0.03元;回数乘车券21张1.00元,64张3.00元;学生定期乘
车券一个月1.20元;包车每台3.00元。1941年7月,电车票价再次上调,普通1回乘车券0
.07元,普通3回乘车券0.20元;16张回数券1.00元,49张回数券3.00元;中学生通用券
3个月5.70元,1个月2.10元,小学儿童通用券3个月4.40元,1个月1.70元;片道(单程
)军人券0.04元,往复军人券0.07元。1942年3月,电车票价又一次上调,5张回数券0.5
0元,10张回数券1.00元,31张回数券3.00元,特别1回乘车券0.20元;军人片道券0.05
元,军人往复券0.10元;国民学校儿童券一个月1.70元;包车一台一次单程20.00元。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哈尔滨的通用货币改用“红军票”(苏联红军发行,
与东北流通券等价流通)。1946年5月始,有轨电车票价普通票一区5元。1946年夏,“红军
票”停用,同年10月,电车票价一区调至10元,1947年调至30元。
  1949年2月,改区段计价为全程计价。票价1、3、5、6线全程各2000元(东北币,下同
),2、4线全程各1000元。6月,票价上调,1、3、5、6线全程各3000元,2、4线全程各200
0元。1950年5月,票价再次上调,1、3、5、6线全程各4000元,2、4线全程各3000元。1950
年9月,6线票价下调至3000元,其它线路票价不变。
  1951年,恢复区段计价,且票价下调,普通票一区400元,全区600元;军人票一区200
元,全区300元。
  1952年,有轨电车票价调整,一区票取消,普通票全区由600元调到500元,军人票全区
由300元调到200元,增售回数券,每张400元。
  1955年3月,普通票全区为0.05元(新人民币,下同);军人全区票0.02元;回数券
每张0.04元,每联10张0.40元;学生票每月1.50元,专线月票2.40元,通用月票4.00
元。
  1965年3月,市交通局公布“关于改革电、汽车票制,降低票价的通知”,从4月1日全
面实行职工月票制,从5月1日实行普通票新票制。有轨通用月票由4.00元降至3.00元;有
轨专线月票由2.40元降至2.00元;停售电、汽车回数券;6月,实行专线一区职工月票。
  1978年8月始,专线月票每张2.75元(含附加费0.25元);有轨、无轨通用月票4.95
元(含附加费0.45元);11月始,专线学生月票每张2.00元。
  二、无轨电车票价
  1958年12月,无轨电车通车,票种分普通票、月票和联票。普通票按设定的分区点计价,
一区段0.06元,两区段0.12元;月票,职工专线月票每张5.00元,职工一区月票每张2.
50元,学生专线月票每张2.00元;联票每联10张0.50元。
  1965年4月1日起,根据市交通管理局的决定,实行职工月票新价格;5月1日起实行普通
票新票价。无轨专线职工月票每张由5.00元下调至3.50元,普通票每区段由0.06元下调
至0.05元,回数券(联票)停用。6月,为方便短程乘车职工,实行专线一区段职工月票,
每张2.55元。
  1975年7月,市革委会《关于征收公共电、汽车城市附加费的通知》规定,8月起,无轨
电车月票、包车收入按原收入增加10%附加费,零售票由收入总额中扣除10%附加费,上缴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增加后,专线月票票价由3.50元变为3.85元,停售2.55元一区段
职工月票。无轨电车5路开通后,全程实行0.10元一票制,12月,票价改为0.05元一票制。
1977年8月,发售有轨、无轨通用月票,每张4.95元(含附加费0.45元)。
  1986年4月,经上级批准,实行票制改革,取消固定区段计价,改用按里程计价,即2.
1公里起价0.05元,每增加2.1公里,票价递增0.05元。零售票价为0.05元、0.10元、0
.15元、0.20元、0.25元,取消电车公用月票和通用月票,保留职工专线月票和学生专线
月票;职工专线月票,7公里以内线路6.00元,7—9公里线路7.00元,9公里以上线路8.0
0元(不含附加费);学生专线月票2.00元;发行通用本票,票价7.00元,每本60张,乘
一次车交一张票。
  1986年4月1日,本票实行季度有效。7月1日起,改为当月有效,每天使用两张,并印有
日期。1989年8月,恢复电车通用卡片月票,票价每张13.20元(含附加费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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