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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交通》
 
 
第四篇 公共交通
 
 
第四章 出租汽车客运
 
 
第一节 营运车辆
 
 
  民国时期,哈尔滨市出租汽车从欧美国家引进,主要厂牌有美国的雪佛莱、道济和万国
等。乘坐费用昂贵,多为少数外商和中国权贵阶层所享用。
  沦陷时期,由于城市人口逐年增多,经营出租车收入较丰,出租汽车发展速度比民国时
期加快,1934年全市达486台。厂牌有雪佛莱(美)140台、欧诺(英)95台、福特(美)45
台、丹塞司20台、拉库比(美)18台、特兰德10台、那斯司10台、可拉依斯10台、比兹库(
美)9台、道济(美)9台、西德隆(法)5台、班加克(美)5台、其它厂牌车110台。均为4
轮4胎,30—50马力,时速25公里,双排座位,可乘坐3—5人,自重1.5吨(有的超过1.5
吨)。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至1955年期间,哈尔滨市营运的出租汽车主要为沦陷时期的旧车,
由于零配件缺少,故障车修理较为困难,致使一些车辆停运和报废。到1956年合作化时,全
市出租小汽车仅为56台。1958年始,哈尔滨市出租汽车业结速了完全使用外国车的历史,少
量国产上海牌小汽车投入出租营运。1958—1976年,由于经济发展缓慢等原因所致,哈尔滨
市的出租汽车几乎未发展。1978年,出租汽车由1956年的56台增至86台,除少数上海牌车是
国产的外,绝大多数是进口的。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建设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哈尔滨营业小型出租汽
车发展迅速,至1990年末,国营和集体出租汽车已达1021台,个体2492台,合计3513台,包
括超豪华型、豪华型、标准型、普通型、轻型和微型6种。这些出租汽车大都是进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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