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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交通》
 
 
第四篇 公共交通
 
 
第四章 出租汽车客运
 
 
第三节 停车场
 
 
  民国初期,哈尔滨出租汽车无固定停车场,上车下车主随客便。1927年12月,市政局根
据电车业已通行,为维护交通秩序,避免抢拉乘客,对市内营业出租车停车场地做了明确划
定。埠头区(道里区)设有停车场4处:埠头商务所(道里西二道街)、马迭尔电影院门前、
斜文街东头路北、市政局北市场门前;新市区(南岗区)设有停车场5处:火车站花坛前、
秋林洋行门前、铁路俱乐部对过、马家沟教堂街、沙白尔教堂对过;傅家甸(道外)设有停
车场1处:正阳街口;香坊设停车场1处:草料街东头。
  东北沦陷时期,出租车停车场地主要集中在乘客换乘点或大商店、市场、车站、码头等
处,道里区买卖街、地段街、菜市场、道里秋林、顾乡等都为出租小汽车的停车场地。
  新中国成立后至1978年12月改革开放前,哈尔滨的出租汽车较少。出租车除承担婚庆、
接送病人用车外,主要集中在火车站接送旅客上下车,其停车场主要分布在哈尔滨、三棵树
和滨江三个火车站的站前广场内,哈尔滨火车站停车场面积最大,其次为三棵树火车站停车
场。1980年以后,出租汽车逐年增加,尤其1985年后,增幅更大,出租汽车停车场地,除火
车站广场外,一些大商店、大市场、大宾馆、大饭店和娱乐场所附近,也自然成为出租汽车
的停车场地。这些停车场面积大小不一,最大的可停数十台出租车,小的仅可停十几台,具
有临时性特点,全市共有3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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